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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投资者更好理解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指导下,全国股转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基地开展“全面注册制,改革向未来”投教活动,特推出“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北交所篇”系列投教产品,一起来看看吧!
发行人首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哪些条件?
1.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2.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依法规范经营。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②最近三年内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③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免责声明
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全国股转公司对本栏目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完整和及时,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任何保证,对因其引发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新三板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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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2.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依法规范经营。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②最近三年内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③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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