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下投资者 | 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
来源 : 天风证券投教基地
浏览数 :1193
2023-03-15


各网下投资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三项自律规则,以及配套文件《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5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上述规则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稳步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工作,确保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协会起草形成了《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网下投资者适用)》及《网下投资者须知》,具体详见附件,请网下投资者及时查阅,了解自律管理相关要求及过渡期衔接安排。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


附件内容具体如下 :

各网下投资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以下简称《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三项自律规则,以及配套文件《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5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上述规则文件自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为稳步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工作,确保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将有关过渡衔接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则过渡衔接安排

一是注册要求。

《管理规则》等自律规则施行前已注册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其原有业务权限保持不变,期货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则施行后申请注册或新增权限的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适用现行规定提交注册申请。

二是账户管理。

《管理规则》中明确设立休眠账户,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的,协会将该配售对象账户作为休眠账户管理(该年度新增注册配售对象除外),配售对象账户休眠期间,不得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休眠账户重新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应按照注册程序提交休眠账户激活申请,并符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注册条件。此外,机构投资者应在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配售对象即将到期需展期的,应及时向协会提交配售对象展期申请。

三是行为规范。

《管理规则》施行后的核准制项目,网下投资者行为规范适用原有关规则的规定。规则施行后刊登招股意向书的注册制项目,网下投资者行为规范适用《管理规则》《特别规定》等自律规则的规定。

四是违规行为处理。

《管理规则》《特别规定》施行后刊登招股意向书的注册制项目,网下投资者的违规行为处理适用现行规定。核准制项目以及《管理规则》《特别规定》施行前刊登招股意向书的注册制项目,网下投资者的违规行为处理原则上适用原有关规则的规定,但现行规定更有利于维护网下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除外。

二、相关要求

《管理规则》等自律规则针对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账户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处罚等方面作出细化完善安排。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前,应认真学习《管理规则》等自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指引,认真阅读《网下投资者须知》,熟悉相关操作流程,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开展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网下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有责任和义务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秩序,促进形成良性市场生态。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中违反《管理规则》《特别规定》有关规定的,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律措施。协会如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关注名单和异常名单所列情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工作措施。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3年2月17日




网下投资者须知

一、网下投资者在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前,应认真阅读《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指引,熟悉相关操作流程。

二、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名称、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信息,否则可能造成无法申购或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和专项业务操作流程,主要操作环节应设置A、B角,重要操作环节设置复核机制,避免因操作失误造成违规。

四、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规定的基本条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的,协会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采取自律措施。

五、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中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协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律措施。

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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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 | 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
来源: 天风证券投教基地
浏览数:1193
2023-03-15


各网下投资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三项自律规则,以及配套文件《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5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上述规则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稳步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工作,确保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协会起草形成了《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网下投资者适用)》及《网下投资者须知》,具体详见附件,请网下投资者及时查阅,了解自律管理相关要求及过渡期衔接安排。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


附件内容具体如下 :

各网下投资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以下简称《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三项自律规则,以及配套文件《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5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上述规则文件自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为稳步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工作,确保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将有关过渡衔接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则过渡衔接安排

一是注册要求。

《管理规则》等自律规则施行前已注册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其原有业务权限保持不变,期货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则施行后申请注册或新增权限的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适用现行规定提交注册申请。

二是账户管理。

《管理规则》中明确设立休眠账户,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的,协会将该配售对象账户作为休眠账户管理(该年度新增注册配售对象除外),配售对象账户休眠期间,不得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休眠账户重新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应按照注册程序提交休眠账户激活申请,并符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注册条件。此外,机构投资者应在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配售对象即将到期需展期的,应及时向协会提交配售对象展期申请。

三是行为规范。

《管理规则》施行后的核准制项目,网下投资者行为规范适用原有关规则的规定。规则施行后刊登招股意向书的注册制项目,网下投资者行为规范适用《管理规则》《特别规定》等自律规则的规定。

四是违规行为处理。

《管理规则》《特别规定》施行后刊登招股意向书的注册制项目,网下投资者的违规行为处理适用现行规定。核准制项目以及《管理规则》《特别规定》施行前刊登招股意向书的注册制项目,网下投资者的违规行为处理原则上适用原有关规则的规定,但现行规定更有利于维护网下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除外。

二、相关要求

《管理规则》等自律规则针对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账户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处罚等方面作出细化完善安排。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前,应认真学习《管理规则》等自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指引,认真阅读《网下投资者须知》,熟悉相关操作流程,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开展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网下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有责任和义务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秩序,促进形成良性市场生态。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中违反《管理规则》《特别规定》有关规定的,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律措施。协会如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关注名单和异常名单所列情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工作措施。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3年2月17日




网下投资者须知

一、网下投资者在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前,应认真阅读《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指引,熟悉相关操作流程。

二、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名称、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信息,否则可能造成无法申购或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和专项业务操作流程,主要操作环节应设置A、B角,重要操作环节设置复核机制,避免因操作失误造成违规。

四、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规定的基本条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的,协会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采取自律措施。

五、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中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协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律措施。

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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