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有什么特色?
1. 确定了投保机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基于投资者的授权委托取得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2. 确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参加方式;
3. 强调运用信息技术,便捷投资者通过诉讼维权。
如何理解“默示加入、明示退出”这一诉讼机制?
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后,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名单中的投资者,除明确向法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成为案件原告,分享诉讼“成果”。“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原告投资者人数,“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赔偿效应能够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另外,还可以将众多投资者的索赔请求通过一个诉讼程序一揽子解决,极大提升诉讼效率。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有什么特色?
1. 确定了投保机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基于投资者的授权委托取得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2. 确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参加方式;
3. 强调运用信息技术,便捷投资者通过诉讼维权。
如何理解“默示加入、明示退出”这一诉讼机制?
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后,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名单中的投资者,除明确向法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成为案件原告,分享诉讼“成果”。“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原告投资者人数,“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赔偿效应能够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另外,还可以将众多投资者的索赔请求通过一个诉讼程序一揽子解决,极大提升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