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
证券侵权类纠纷案件投资者诉讼人数较多、诉讼金额普遍较小、诉讼周期较长、投资者诉讼成本偏高。我国《民事诉讼法》针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专门规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此前司法条件的限制,代表人诉讼制度在证券纠纷实践中基本上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为了化解这一难题,新《证券法》对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强化和完善。按照新《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又称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两类。
普通代表人诉讼,是指由受损害投资人作为代表人,按照“明示加入”原则,代表其他众多因同一证券违法行为遭受损害的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又可称为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投保机构在公告期间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可以依法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代表因同一违法行为遭受损害的投资者利益参与的民事赔偿诉讼。
什么是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
证券侵权类纠纷案件投资者诉讼人数较多、诉讼金额普遍较小、诉讼周期较长、投资者诉讼成本偏高。我国《民事诉讼法》针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专门规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此前司法条件的限制,代表人诉讼制度在证券纠纷实践中基本上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为了化解这一难题,新《证券法》对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强化和完善。按照新《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又称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两类。
普通代表人诉讼,是指由受损害投资人作为代表人,按照“明示加入”原则,代表其他众多因同一证券违法行为遭受损害的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又可称为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投保机构在公告期间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可以依法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代表因同一违法行为遭受损害的投资者利益参与的民事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