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披露内容常见问题Q&A 科创板2022年年报披露攻略第一弹! 请输入 2022年报季当前,做好年报披露工作对公司至关重要。小编在此整理了年报编制中的常见问题,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提供干货满满的年报信息披露Q&A系列推文,快拿起小本本记起来吧! 第一节 重要提示 Q1: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本年度尚未实现盈利,在年报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在年报“第一节 重要提示”之“二、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中,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点披露公司尚未盈利的原因,充分说明相关情况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Q2:公司本年度股权激励等费用较大,是否可以在年报中披露非企业会计准则的业绩指标? 公司可以在年报“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十一、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中,自愿编制并披露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例如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对股权激励费用、股权投资收益、公允价值计量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等进行调整。注意要同时披露与该指标最可比的、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业绩指标,以及相关的调整过程。 Q3:公司年报中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能引致不当竞争,能否进行暂缓或豁免披露?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5条,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章节详细说明未按本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具体可在“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十二、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的信息暂缓、豁免情况说明”部分进行说明。对于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公司应当尽量采取汇总概括、定性描述、代码等替代性方式进行披露,避免误导投资者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需注意,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2.7条规定,并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履行暂缓、豁免披露程序。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Q4:公司披露核心技术相关情况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在年报“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中集中披露本年度核心技术相关情况,需要注意避免以下三点问题: 常见错误 照搬招股说明书中对核心技术的表述,没有突出体现核心技术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和进展情况; 对专业术语未进行充分注解,表述晦涩难懂; 未充分披露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例如没有在年报中评估并认定核心技术人员,或公司没有将新增技术负责人、研发负责人或履行类似职责的人员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且没有说明不作认定的理由。 Q5:公司披露主要经营情况时有哪些披露要求易被忽视? 实践中,公司常容易忽视以下要求: 1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大于劳务收入时,公司应按行业口径,披露报告期内的生产量、销售量和库存量情况。相关数据同比变动在30%以上,还需说明原因。 2 成本分析表中,公司应当披露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如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能源和动力等在成本总额中的占比情况。如果涉及商业秘密,公司可以仅披露占比最高或最主要的单个项目。 Q6:公司应按照什么口径披露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出现哪些情形应当披露客户及供应商名称? 公司应按同一控制口径对前五大客户/供应商进行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 如存在以下情形,公司应当披露相关客户、供应商名称和销售额:(1)单个客户/供应商的销售/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2)客户/供应商中有新进入前5名客户/供应商的;(3)公司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供应商。 Q7:公司应当如何在年报中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在“投资情况分析”部分,年报增设重大股权投资情况表、私募基金投资情况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情况表及证券投资情况表等表格,公司通过按要求填写表格,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对外投资的进展、本金安全性、投资收益、投资标的经营状况等事项。 第四节 公司治理 Q8:公司披露股权激励情况时需要披露哪些指标?若公司实施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应当如何披露? 年报“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以表格形式明确公司从本年度的授予和归属/行权/解锁情况等方面详细列示实施情况。公司如有实施多期股权激励,记得年报中按照各期计划分别列示报告期内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费用。 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Q9:公司如何更好地披露“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章节相关内容? 科创板公司可以采用量化指标描述资源能耗及排放物信息、为减少碳排放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通过列举制定的具体制度及实行效果、案例等说明社会责任工作的相关情况。 第六节 重要事项 Q10:审计机构和签字会计师的连续服务年限应当如何计算? 从审计机构与公司首次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Q11:公司披露委托理财情况时,单项委托理财情况的披露范围是什么? 填写年报“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单项委托理财情况”时,只需要填写截至报告期末的委托理财情况,无需填写报告期内所有发生的委托理财项目。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Q12:公司是2023年新上市公司,要怎么在年报中披露报告期末的股东数量呢? 2023年的新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按照2022年末实际股东总数及数量进行填写,建议增加注释说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的股东持股情况,并提供上市公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的查询索引。 Q13:公司前十大股东参与股份转融通出借,股东持股数量如何披露? 公司填写年报“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二)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东持股数量应当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2)“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按照实际持有的限售股数量填写,不包括转融通已借出的股份。 第十节 财务报告 Q14:公司是否需要在年报附注中逐项披露政府补助的明细项目? 在“递延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附注中,科创板公司可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汇总披露。 注意:本问答不构成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依据。
来源:上交所投教
年报披露内容常见问题Q&A 科创板2022年年报披露攻略第一弹! 请输入 2022年报季当前,做好年报披露工作对公司至关重要。小编在此整理了年报编制中的常见问题,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提供干货满满的年报信息披露Q&A系列推文,快拿起小本本记起来吧! 第一节 重要提示 Q1: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本年度尚未实现盈利,在年报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在年报“第一节 重要提示”之“二、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中,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点披露公司尚未盈利的原因,充分说明相关情况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Q2:公司本年度股权激励等费用较大,是否可以在年报中披露非企业会计准则的业绩指标? 公司可以在年报“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十一、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中,自愿编制并披露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例如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对股权激励费用、股权投资收益、公允价值计量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等进行调整。注意要同时披露与该指标最可比的、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业绩指标,以及相关的调整过程。 Q3:公司年报中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能引致不当竞争,能否进行暂缓或豁免披露?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5条,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章节详细说明未按本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具体可在“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十二、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的信息暂缓、豁免情况说明”部分进行说明。对于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公司应当尽量采取汇总概括、定性描述、代码等替代性方式进行披露,避免误导投资者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需注意,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2.7条规定,并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履行暂缓、豁免披露程序。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Q4:公司披露核心技术相关情况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在年报“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中集中披露本年度核心技术相关情况,需要注意避免以下三点问题: 常见错误 照搬招股说明书中对核心技术的表述,没有突出体现核心技术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和进展情况; 对专业术语未进行充分注解,表述晦涩难懂; 未充分披露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例如没有在年报中评估并认定核心技术人员,或公司没有将新增技术负责人、研发负责人或履行类似职责的人员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且没有说明不作认定的理由。 Q5:公司披露主要经营情况时有哪些披露要求易被忽视? 实践中,公司常容易忽视以下要求: 1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大于劳务收入时,公司应按行业口径,披露报告期内的生产量、销售量和库存量情况。相关数据同比变动在30%以上,还需说明原因。 2 成本分析表中,公司应当披露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如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能源和动力等在成本总额中的占比情况。如果涉及商业秘密,公司可以仅披露占比最高或最主要的单个项目。 Q6:公司应按照什么口径披露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出现哪些情形应当披露客户及供应商名称? 公司应按同一控制口径对前五大客户/供应商进行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 如存在以下情形,公司应当披露相关客户、供应商名称和销售额:(1)单个客户/供应商的销售/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2)客户/供应商中有新进入前5名客户/供应商的;(3)公司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供应商。 Q7:公司应当如何在年报中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在“投资情况分析”部分,年报增设重大股权投资情况表、私募基金投资情况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情况表及证券投资情况表等表格,公司通过按要求填写表格,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对外投资的进展、本金安全性、投资收益、投资标的经营状况等事项。 第四节 公司治理 Q8:公司披露股权激励情况时需要披露哪些指标?若公司实施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应当如何披露? 年报“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以表格形式明确公司从本年度的授予和归属/行权/解锁情况等方面详细列示实施情况。公司如有实施多期股权激励,记得年报中按照各期计划分别列示报告期内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费用。 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Q9:公司如何更好地披露“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章节相关内容? 科创板公司可以采用量化指标描述资源能耗及排放物信息、为减少碳排放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通过列举制定的具体制度及实行效果、案例等说明社会责任工作的相关情况。 第六节 重要事项 Q10:审计机构和签字会计师的连续服务年限应当如何计算? 从审计机构与公司首次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Q11:公司披露委托理财情况时,单项委托理财情况的披露范围是什么? 填写年报“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单项委托理财情况”时,只需要填写截至报告期末的委托理财情况,无需填写报告期内所有发生的委托理财项目。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Q12:公司是2023年新上市公司,要怎么在年报中披露报告期末的股东数量呢? 2023年的新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按照2022年末实际股东总数及数量进行填写,建议增加注释说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的股东持股情况,并提供上市公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的查询索引。 Q13:公司前十大股东参与股份转融通出借,股东持股数量如何披露? 公司填写年报“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二)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东持股数量应当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2)“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按照实际持有的限售股数量填写,不包括转融通已借出的股份。 第十节 财务报告 Q14:公司是否需要在年报附注中逐项披露政府补助的明细项目? 在“递延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附注中,科创板公司可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汇总披露。 注意:本问答不构成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依据。
来源:上交所投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