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期货市场改革开放的需要,《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交易、促进跨境交易与监管协作制定了诸多规范,并将管辖范围延伸至境外交易,填补了涉外期货交易法律制度的空白。
a) 对接国际商事立法及实践惯例,将国际中的通行做法纳入本国立法,确立交易终止净额结算、中央对手方等制度机制;
b) 确立跨境交易的监管要求,明确境外期货交易场所提供境内接入服务、进行挂钩结算的受监管要求,明确境内主体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委托要求、境外期货经营机构接受境内机构转委托的受监管要求,明确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受监管要求,明确境外机构(与境内机构为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的受监管要求;
c) 建立跨境监管的协作机制,明确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境外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或者加入国际组织,实施跨境监督管理,明确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与境外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互相请求对方进行协助调查取证的制度安排;
d) 明确《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域外效力,将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交易者合法权益的境外的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纳入管辖范围。
深化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期货市场改革开放的需要,《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交易、促进跨境交易与监管协作制定了诸多规范,并将管辖范围延伸至境外交易,填补了涉外期货交易法律制度的空白。
a) 对接国际商事立法及实践惯例,将国际中的通行做法纳入本国立法,确立交易终止净额结算、中央对手方等制度机制;
b) 确立跨境交易的监管要求,明确境外期货交易场所提供境内接入服务、进行挂钩结算的受监管要求,明确境内主体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委托要求、境外期货经营机构接受境内机构转委托的受监管要求,明确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受监管要求,明确境外机构(与境内机构为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的受监管要求;
c) 建立跨境监管的协作机制,明确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境外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或者加入国际组织,实施跨境监督管理,明确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与境外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互相请求对方进行协助调查取证的制度安排;
d) 明确《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域外效力,将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交易者合法权益的境外的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纳入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