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转债匹配成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深交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一)连续十个交易日内三次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00%(-50%);
(三)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0%(-70%);
(四)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可转债匹配成交出现两种以上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深交所一并予以公布。
可转债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深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并要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向客户提示风险。
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深交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者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可转债上市首日不纳入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答:可转债匹配成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深交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一)连续十个交易日内三次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00%(-50%);
(三)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0%(-70%);
(四)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可转债匹配成交出现两种以上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深交所一并予以公布。
可转债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深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并要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向客户提示风险。
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深交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者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可转债上市首日不纳入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