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新规发布!8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 : 天风证券投教基地
浏览数 :3944
2022-08-02



为防范可转债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于2022年7月29日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合并简称“可转债交易新规”)。可转债交易新规于8月1日正式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可转债交易规则主要变化

    ①对可转债涨跌幅和有效价格申报范围进行了调整;

    ②对可转债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进行了调整;

    ③可转债最后交易日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

02.

可转债匹配成交最新交易规则


_

上交所

深交所

交易时间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

连续竞价9:30-11:30和13:00-15:00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
连续竞价9:30-11:30和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

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最小变动单位0.001元

申报数量要求

1000元面额或其整数倍,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亿元面额

   

买入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亿元面额;

卖出可转债时,余额不足 1000 元面额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申报价格要求

1.上市首日:
(1)价格涨跌幅限制:涨幅比例为发行价57.3%、跌幅比例为发行价43.3%;
(2)有效价格申报范围:集合匹配阶段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匹配阶段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 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 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 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 70%。
2.上市次日起:涨跌幅比例为前收盘价±20%

1.上市首日:

(1)价格涨跌幅限制:涨幅比例为发行价57.3%、跌幅比例为发行价43.3%;

(2)开盘集合匹配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匹配、盘中临时停牌、收盘集合匹配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匹配成交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收盘集合匹配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内进行撮合。
2.上市次日起:涨跌幅比例为前收盘价±20%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敬请参与沪深交易所可转债交易的投资者充分了解上述调整内容和相关业务规则,理性投资。如有任何问题,可咨询您开户所在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或拨打天风证券客服热线95391。


【免责声明】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所载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参考使用。天风证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内容而视其为客户。在任何情况下,本内容所载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内容或者据此进行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天风证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文所载信息的最终解释权归天风证券所有。


来源:天风高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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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可转债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于2022年7月29日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合并简称“可转债交易新规”)。可转债交易新规于8月1日正式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可转债交易规则主要变化

    ①对可转债涨跌幅和有效价格申报范围进行了调整;

    ②对可转债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进行了调整;

    ③可转债最后交易日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

02.

可转债匹配成交最新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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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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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竞价9:30-11:30和13:00-15:00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
连续竞价9:30-11:30和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

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最小变动单位0.001元

申报数量要求

1000元面额或其整数倍,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亿元面额

   

买入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亿元面额;

卖出可转债时,余额不足 1000 元面额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申报价格要求

1.上市首日:
(1)价格涨跌幅限制:涨幅比例为发行价57.3%、跌幅比例为发行价43.3%;
(2)有效价格申报范围:集合匹配阶段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匹配阶段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 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 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 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 70%。
2.上市次日起:涨跌幅比例为前收盘价±20%

1.上市首日:

(1)价格涨跌幅限制:涨幅比例为发行价57.3%、跌幅比例为发行价43.3%;

(2)开盘集合匹配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匹配、盘中临时停牌、收盘集合匹配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匹配成交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收盘集合匹配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内进行撮合。
2.上市次日起:涨跌幅比例为前收盘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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