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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7月29日 中纪委就党员干部失职错误发布党纪处分规定
1988年7月29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规定》分总则、分则、附则共18条。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是指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案件,要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已触犯刑律被判刑的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要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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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7月29日 中纪委就党员干部失职错误发布党纪处分规定
1988年7月29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规定》分总则、分则、附则共18条。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是指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案件,要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已触犯刑律被判刑的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要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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