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案例防风险·期货 | 警惕以委托交易或配资名义对敲转移资金
来源 : 天风证券投教基地
浏览数 :2354
2022-06-22

 

案件概述

犯罪嫌疑人胡某以提供配资保证金、高额收益为诱饵,骗取了被害人刘某的期货账户和密码,同时,冒用他人身份开设新的期货账户作为己方账户。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胡某在远期合约上用刘某账户和自己控制的账户进行多笔对敲。通过低买高卖。胡某把刘某的账户资金转移到了自己控制的账户里,刘某账户内百余万资金亏损一空。

胡某行为为非法牟利,以代为操作期货账户或配资为名,骗取被害人的期货账户及密码,同时使用虚假的身份证开立己方控制的期货账户。通过操作己方控制的账户和被害人账户进行对敲交易,造成被害人账户亏损和己方账户盈利。最终,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盗窃罪,处以胡某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分析

“委托理财”导致的对敲转移他人资金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是指受托人替委托人操作期货账户时,在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对敲交易转移委托人资金的行为。

前述行为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行为人对交易账户具有合法的交易操作权。这种合法操作权可能基于民事委托或职务授权获得。

第二,行为人具有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犯罪目的。

第三,行为人利用期货市场的交易平台,在其合法操作的账户与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天风证券投教基地提醒您:

投资者应警惕“委托交易”的潜在风险。此类案件的受害人一般认为只要自己控制住资金调拨权,自己最多只需承担投资损失,委托人只有在盈利的情况下可分享利润,没有侵占委托人利益的手段和动机,殊不知受托人可以通过在不活跃的期货合约上进行对敲交易,快速地转移账户资金,从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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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胡某以提供配资保证金、高额收益为诱饵,骗取了被害人刘某的期货账户和密码,同时,冒用他人身份开设新的期货账户作为己方账户。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胡某在远期合约上用刘某账户和自己控制的账户进行多笔对敲。通过低买高卖。胡某把刘某的账户资金转移到了自己控制的账户里,刘某账户内百余万资金亏损一空。

胡某行为为非法牟利,以代为操作期货账户或配资为名,骗取被害人的期货账户及密码,同时使用虚假的身份证开立己方控制的期货账户。通过操作己方控制的账户和被害人账户进行对敲交易,造成被害人账户亏损和己方账户盈利。最终,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盗窃罪,处以胡某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分析

“委托理财”导致的对敲转移他人资金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是指受托人替委托人操作期货账户时,在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对敲交易转移委托人资金的行为。

前述行为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行为人对交易账户具有合法的交易操作权。这种合法操作权可能基于民事委托或职务授权获得。

第二,行为人具有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犯罪目的。

第三,行为人利用期货市场的交易平台,在其合法操作的账户与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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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警惕“委托交易”的潜在风险。此类案件的受害人一般认为只要自己控制住资金调拨权,自己最多只需承担投资损失,委托人只有在盈利的情况下可分享利润,没有侵占委托人利益的手段和动机,殊不知受托人可以通过在不活跃的期货合约上进行对敲交易,快速地转移账户资金,从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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