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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4月29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城市工作部工作方针的指示
1947年4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中央城市工作部工作方针及各地城市工作部工作办法的指示,规定中央城工部的任务是在中央领导下,研讨与经管党在蒋管区的一切工作(包括工、农、青、妇),并负责训练这方面的干部;还规定各解放区的中央局、分局和有关区党委均设城工部,并明确其工作范围和办法。5月6日,中央又发出关于上海中央分局改为上海中央局的通知,以上海局管辖长江流域及西南各省与平、津、青岛、台湾,香港分局管辖华南及南洋各地,上海局并于必要时指导香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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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4月29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城市工作部工作方针的指示
1947年4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中央城市工作部工作方针及各地城市工作部工作办法的指示,规定中央城工部的任务是在中央领导下,研讨与经管党在蒋管区的一切工作(包括工、农、青、妇),并负责训练这方面的干部;还规定各解放区的中央局、分局和有关区党委均设城工部,并明确其工作范围和办法。5月6日,中央又发出关于上海中央分局改为上海中央局的通知,以上海局管辖长江流域及西南各省与平、津、青岛、台湾,香港分局管辖华南及南洋各地,上海局并于必要时指导香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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