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①投资者在A证券公司开立了证券账户,但未进行过股票投资。近期自称为A证券公司的客服人员联系到投资者,称A证券公司开发了新的交易软件——A机构终端,新软件上线有较多的优惠,建议投资者考虑开始股票交易。投资者随即根据“客服人员”推荐的来源安装了交易软件,并尝试交易,投资者转入11万元资金后,进行了“申购新股”的操作,该软件显示投资者成功中签。一段时间后投资者打算卖出股票并转出资金时,发现该软件将自己的账户锁定,无法进行相关操作。
投资者经朋友提醒,直接前往了附近的A证券公司某营业部咨询情况,经该营业部查询,该投资者的账户状态是正常的,并无“锁定”的情况,同时该投资者的账户没有新股申购的委托记录,也不存在中签新股的情况。之后根据投资者和A证券公司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证实自己所使用的“A机构终端”不是A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而是遭到了冒用A证券公司名义的诈骗。
②投资者接到了自称C证券公司客服人员的营销电话,称最近股市情况适合新手入市,建议其开户投资。投资者心动,便在“C证券公司客服人员”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形式开立了账户。之后,该客服人员告知投资者需要将资金存入“C证券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账户内才可以进行股票交易。于是投资者向“C证券公司”指定的第三账户转入了62441元进行股票交易,交易期间产生了盈利,账户显示本金与盈利共84134.34元。随后,投资者欲取出资金时,被“C证券公司”拒绝。
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查询到了C证券公司的官方网站并联系了客服,经查询,投资者未在该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向公安机关反映了情况,后经查证,投资者遭遇了假冒C证券公司名义的诈骗活动。
提示:冒用合法证券公司名义进行诈骗的情况屡见不鲜,提醒广大投资者,开始进行证券投资的时候,首先要选择合法的证券公司,第二要认准合法证券公司的官方渠道,避免使用冒牌的交易软件、登陆假冒的钓鱼网站甚至遇到冒牌的“工作人员”。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合法机构名录查询到证券公司的官方网站、客服电话等信息。案例中要求投资者将资金转入指定“第三方账户”的行为是典型的诈骗行为,投资者应当密切关注自身合法权益,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案例:①投资者在A证券公司开立了证券账户,但未进行过股票投资。近期自称为A证券公司的客服人员联系到投资者,称A证券公司开发了新的交易软件——A机构终端,新软件上线有较多的优惠,建议投资者考虑开始股票交易。投资者随即根据“客服人员”推荐的来源安装了交易软件,并尝试交易,投资者转入11万元资金后,进行了“申购新股”的操作,该软件显示投资者成功中签。一段时间后投资者打算卖出股票并转出资金时,发现该软件将自己的账户锁定,无法进行相关操作。
投资者经朋友提醒,直接前往了附近的A证券公司某营业部咨询情况,经该营业部查询,该投资者的账户状态是正常的,并无“锁定”的情况,同时该投资者的账户没有新股申购的委托记录,也不存在中签新股的情况。之后根据投资者和A证券公司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证实自己所使用的“A机构终端”不是A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而是遭到了冒用A证券公司名义的诈骗。
②投资者接到了自称C证券公司客服人员的营销电话,称最近股市情况适合新手入市,建议其开户投资。投资者心动,便在“C证券公司客服人员”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形式开立了账户。之后,该客服人员告知投资者需要将资金存入“C证券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账户内才可以进行股票交易。于是投资者向“C证券公司”指定的第三账户转入了62441元进行股票交易,交易期间产生了盈利,账户显示本金与盈利共84134.34元。随后,投资者欲取出资金时,被“C证券公司”拒绝。
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查询到了C证券公司的官方网站并联系了客服,经查询,投资者未在该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向公安机关反映了情况,后经查证,投资者遭遇了假冒C证券公司名义的诈骗活动。
提示:冒用合法证券公司名义进行诈骗的情况屡见不鲜,提醒广大投资者,开始进行证券投资的时候,首先要选择合法的证券公司,第二要认准合法证券公司的官方渠道,避免使用冒牌的交易软件、登陆假冒的钓鱼网站甚至遇到冒牌的“工作人员”。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合法机构名录查询到证券公司的官方网站、客服电话等信息。案例中要求投资者将资金转入指定“第三方账户”的行为是典型的诈骗行为,投资者应当密切关注自身合法权益,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