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在财务类退市指标方面,新增了“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为进一步统一执行标准,上交所于2021年11月19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统称《指南》)。那么,上市公司在编制年报时,具体哪些营业收入事项会被扣除?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哪些公告?快和小编一起来看本期内容吧!
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营业收入扣除”标准进一步明确的背景
2020年底发布的退市新规在财务类退市指标方面,新增了“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这个指标是更为了精准地刻画描述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力求出清空壳公司。
在适用该指标时,退市新规明确营业收入扣除项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并要求公司在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为规范上述两类收入的扣除口径,进一步统一执行标准,上交所总结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和监管经验,优化并修订了营业收入扣除标准,发布了《指南》。《指南》旨在明确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营业收入具体扣除事项,提升财务类退市指标可执行性,避免上市公司不当做大营业收入规避退市,落实落细退市新规。
营业收入具体扣除事项的三大重点内容:
一、细化贸易、类金融业务扣除要求
贸易业务、类金融业务一般投入少,进入和退出成本低,难以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无法根本改变空壳公司的实质。为防止此类情形,《指南》明确了应当扣除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贸易业务收入与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同时对于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由于其本身就是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为防止上市公司脱实向虚,因此明确每年均予以扣除。
二、规范“稳定业务模式”判断标准
为防止公司通过各种类型的其他新增业务保壳,《指南》将“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作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兜底条款。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稳定业务模式”的判断原则,如该业务是否具有完整的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公司对于该业务是否具有相关经验以及一定规模的投入等。
三、明确将非正常交易合并取得的收入进行扣除
为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受托表决权、受赠子公司或业务等方式突击“控制”其他公司实现“并表”,进而做大营业收入规避退市,《指南》明确要求扣除“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投资者应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年报相关的哪些公告?
2020年年报披露后,沪市共有42家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中25家因触及新增的财务类退市指标被实施*ST。
根据退市新规,2021年年报披露后,上市公司若首次触及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财务类退市指标,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即*ST公司,2021年若继续触及退市指标,将直接退市。
投资者应当高度关注相关上市公司可能披露的以下相关公告:
年度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业绩快报
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风险提示公告
……
最后,在此提醒投资者,务必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来源:上交所投教
退市新规在财务类退市指标方面,新增了“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为进一步统一执行标准,上交所于2021年11月19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统称《指南》)。那么,上市公司在编制年报时,具体哪些营业收入事项会被扣除?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哪些公告?快和小编一起来看本期内容吧!
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营业收入扣除”标准进一步明确的背景
2020年底发布的退市新规在财务类退市指标方面,新增了“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这个指标是更为了精准地刻画描述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力求出清空壳公司。
在适用该指标时,退市新规明确营业收入扣除项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并要求公司在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为规范上述两类收入的扣除口径,进一步统一执行标准,上交所总结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和监管经验,优化并修订了营业收入扣除标准,发布了《指南》。《指南》旨在明确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营业收入具体扣除事项,提升财务类退市指标可执行性,避免上市公司不当做大营业收入规避退市,落实落细退市新规。
营业收入具体扣除事项的三大重点内容:
一、细化贸易、类金融业务扣除要求
贸易业务、类金融业务一般投入少,进入和退出成本低,难以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无法根本改变空壳公司的实质。为防止此类情形,《指南》明确了应当扣除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贸易业务收入与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同时对于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由于其本身就是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为防止上市公司脱实向虚,因此明确每年均予以扣除。
二、规范“稳定业务模式”判断标准
为防止公司通过各种类型的其他新增业务保壳,《指南》将“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作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兜底条款。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稳定业务模式”的判断原则,如该业务是否具有完整的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公司对于该业务是否具有相关经验以及一定规模的投入等。
三、明确将非正常交易合并取得的收入进行扣除
为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受托表决权、受赠子公司或业务等方式突击“控制”其他公司实现“并表”,进而做大营业收入规避退市,《指南》明确要求扣除“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投资者应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年报相关的哪些公告?
2020年年报披露后,沪市共有42家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中25家因触及新增的财务类退市指标被实施*ST。
根据退市新规,2021年年报披露后,上市公司若首次触及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财务类退市指标,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即*ST公司,2021年若继续触及退市指标,将直接退市。
投资者应当高度关注相关上市公司可能披露的以下相关公告:
年度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业绩快报
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风险提示公告
……
最后,在此提醒投资者,务必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来源:上交所投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