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故事学规则 | (十四)假冒券商违规荐股,骗取服务费不合法
来源 : 天风证券投教基地
浏览数 :1493
2021-12-21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是投资者获得专业性指导的重要来源。不法分子瞄准投资者追求收益的心理诉求,用与合法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市场专业机构相近的名称,或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名义,以“提供涨停股”“准确预测买卖点”“高额回报率”等噱头,诱导投资者缴纳资金,进行欺诈,给投资者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心理伤害,影响了正常的证券金融市场秩序。



案例
王某接到一个自称是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被告知可缴纳2000余元购买荐股服务,且承诺一定会赚钱。随即,王某到该工作人员所述营业大厅现场缴纳了荐股服务费,与其口头达成了“合作协议”。然而,缴款后不久,该工作人员再次联系王某,称需再缴纳三万元的内部操作资金方能为其提供服务。王某对此不认可,想停止合作,但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荐股服务费时被拒绝,到营业大厅现场也未找到前期与其沟通的工作人员。
于是,王某进行投诉,某证券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经查,与王某联系的工作人员并非该公司员工,且王某所述营业大厅现场也并非该公司的营业场所,应为不法分子冒充。该证券公司将相关情况告知王某。


天风证券投教基地提醒您
1.投资者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营业务资格的合法机构进行,具体名录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
2.合法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均会与投资者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对方不提供服务合同或合同内容不正规、不健全,投资者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3.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存在代客理财、承诺收益或约定收益分成等行为。因此,投资者需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不要被任何“保本”“保收益”“荐牛股”等承诺蛊惑,自觉抵制诱惑,不断提高自身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4.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第十四条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客户合法权益受到非法证券活动侵害时,告知客户正确的维权方式,必要时提供相应帮助,固化相关证据,协助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当地政府、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5.投资者不得盲目相信所谓的“专业机构”,如接到自称为某合法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工作人员来电、加好友等,可通过证券监管部门、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官方渠道(如官方网站、统一咨询热线)等途径核实来电人资质,明确其身份;如在营业部现场,可通过查询工商执照、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等方式,有效甄别该营业部的合法性。
6.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客户信息泄露,并提醒客户提高警惕,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来源:天风证券 投资者教育工作小组


文章讨论
0条评论
听故事学规则 | (十四)假冒券商违规荐股,骗取服务费不合法
来源: 天风证券投教基地
浏览数:1493
2021-12-21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是投资者获得专业性指导的重要来源。不法分子瞄准投资者追求收益的心理诉求,用与合法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市场专业机构相近的名称,或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名义,以“提供涨停股”“准确预测买卖点”“高额回报率”等噱头,诱导投资者缴纳资金,进行欺诈,给投资者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心理伤害,影响了正常的证券金融市场秩序。



案例
王某接到一个自称是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被告知可缴纳2000余元购买荐股服务,且承诺一定会赚钱。随即,王某到该工作人员所述营业大厅现场缴纳了荐股服务费,与其口头达成了“合作协议”。然而,缴款后不久,该工作人员再次联系王某,称需再缴纳三万元的内部操作资金方能为其提供服务。王某对此不认可,想停止合作,但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荐股服务费时被拒绝,到营业大厅现场也未找到前期与其沟通的工作人员。
于是,王某进行投诉,某证券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经查,与王某联系的工作人员并非该公司员工,且王某所述营业大厅现场也并非该公司的营业场所,应为不法分子冒充。该证券公司将相关情况告知王某。


天风证券投教基地提醒您
1.投资者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营业务资格的合法机构进行,具体名录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
2.合法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均会与投资者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对方不提供服务合同或合同内容不正规、不健全,投资者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3.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存在代客理财、承诺收益或约定收益分成等行为。因此,投资者需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不要被任何“保本”“保收益”“荐牛股”等承诺蛊惑,自觉抵制诱惑,不断提高自身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4.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第十四条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客户合法权益受到非法证券活动侵害时,告知客户正确的维权方式,必要时提供相应帮助,固化相关证据,协助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当地政府、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5.投资者不得盲目相信所谓的“专业机构”,如接到自称为某合法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工作人员来电、加好友等,可通过证券监管部门、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官方渠道(如官方网站、统一咨询热线)等途径核实来电人资质,明确其身份;如在营业部现场,可通过查询工商执照、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等方式,有效甄别该营业部的合法性。
6.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客户信息泄露,并提醒客户提高警惕,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来源:天风证券 投资者教育工作小组


我要
建议
回到
顶部

我要建议

我们期待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关注您的反馈,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1. 您参与证券投资的经验是
2. 您对天风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的整体满意度是
3. 你对天风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的其它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