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板股票的市价申报方式有哪些?
创业板股票的市价申报方式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包括对手方最优价格、本方最优价格、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和全额成交或撤销五类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增加2%价格笼子后,以上市价申报中的本方、对手方最优价格,以及对手方申报价格是取当前集中申报薄中有效竞价范围内的价格。
2.创业板股票交易出现哪些异常波动情形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在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中,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以及出现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深交所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如股票出现快速上涨或下跌,直接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深交所将对其实施一次临时停牌,当日后续在该方向上不再实施临时停牌。如股票出现剧烈波动,较当日开盘价先上涨达到或超过30%、60%,各停牌一次后,转而下跌,又较开盘价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也将各停牌一次,全日最多停牌四次。
3.盘中临时停牌的具体安排是如何规定的?
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具体时间以深交所公告为准。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深交所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复牌集合竞价,当日14:57复牌的,先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4.创业板股票涨跌幅调整后,跟踪创业板股票的相关基金交易涨跌幅、有效竞价范围等是否会相应调整?
放宽创业板股票涨跌幅后,下列基金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相应调整为20%:
(一)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
(二)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
为便于投资者识别,深交所将在官网公布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的具体基金名单。投资者也可以在行情或交易软件中看到此类基金“涨跌20%”或“±20%”等特殊标识。
相关基金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在该基金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基金单笔最高申报数量和有效竞价范围仍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即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有效竞价范围与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来源:深交所投教
1.创业板股票的市价申报方式有哪些?
创业板股票的市价申报方式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包括对手方最优价格、本方最优价格、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和全额成交或撤销五类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增加2%价格笼子后,以上市价申报中的本方、对手方最优价格,以及对手方申报价格是取当前集中申报薄中有效竞价范围内的价格。
2.创业板股票交易出现哪些异常波动情形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在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中,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以及出现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深交所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如股票出现快速上涨或下跌,直接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深交所将对其实施一次临时停牌,当日后续在该方向上不再实施临时停牌。如股票出现剧烈波动,较当日开盘价先上涨达到或超过30%、60%,各停牌一次后,转而下跌,又较开盘价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也将各停牌一次,全日最多停牌四次。
3.盘中临时停牌的具体安排是如何规定的?
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具体时间以深交所公告为准。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深交所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复牌集合竞价,当日14:57复牌的,先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4.创业板股票涨跌幅调整后,跟踪创业板股票的相关基金交易涨跌幅、有效竞价范围等是否会相应调整?
放宽创业板股票涨跌幅后,下列基金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相应调整为20%:
(一)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
(二)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
为便于投资者识别,深交所将在官网公布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的具体基金名单。投资者也可以在行情或交易软件中看到此类基金“涨跌20%”或“±20%”等特殊标识。
相关基金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在该基金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基金单笔最高申报数量和有效竞价范围仍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即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有效竞价范围与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来源:深交所投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