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盘后定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的交易时间和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盘后定价交易,是指在创业板股票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盘后定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投资者需注意的是,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深交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盘后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2.投资者如何参与盘后定价交易?
答:投资者通过盘后定价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的,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盘后定价委托指令。盘后定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限价、委托数量等内容。
3.投资者提交的盘后定价交易指令是否有价格限制?
答:对于无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委托指令中的限价没有限制。对于有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的限价应在当日股票的涨跌幅范围内确定。
4.盘后定价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是怎样规定的?
答: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盘后定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5.盘后定价交易的成交原则是怎样的?
答:盘后定价交易期间,深交所以当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盘后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投资者需注意,买入限价低于收盘价或卖出限价高于收盘价的盘后定价申报无效。
6.盘后定价申报是否纳入即时行情?
答:每个交易日9:15至15:05,盘后定价申报不纳入即时行情;15:05至15:30,盘后定价申报及成交纳入即时行情。
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收盘价、盘后定价交易当日累计成交数量、盘后定价交易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买入或卖出的实时未成交申报数量。
7.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公开信息的披露规则是怎样的?
答: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深交所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买入、卖出金额:
(一)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 的各前五只股票;
(二)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 的前五只股票;
(三)当日换手率达到30% 的前五只股票。
投资者需注意,和原有规则相比有三点变化,一是将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二是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三是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
8.哪些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情形,属于异常波动?
答:在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中,下述情形属于异常波动:
(一)连续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对于上述异常波动情形,深交所将分别公布该股票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投资者可登录深交所官网了解。
异常波动指标自深交所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9.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哪些情形,属于严重异常波动?
答:在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中,以下情形属于严重异常波动:
(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深交所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10.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能否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答: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深交所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11.创业板股票是否可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
答:为防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风险,保障市场稳健运行,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股票,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其他创业板股票可以继续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
12.创业板股票有哪些特殊标识?
答:为提示交易风险,深交所对创业板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做出标识,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N”;
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其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C”。此外,深交所对在创业板上市时尚未盈利和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发行人的股票或存托凭证分别作出“U”“W”“V”的特别标识。特别标识在深交所行情信息的产品信息文件中显示,并在深交所网站“市场数据>股票列表”栏目展示。
(免责声明:本栏目问答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问答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问答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来源:深交所投教
1.什么是盘后定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的交易时间和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盘后定价交易,是指在创业板股票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盘后定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投资者需注意的是,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深交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盘后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2.投资者如何参与盘后定价交易?
答:投资者通过盘后定价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的,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盘后定价委托指令。盘后定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限价、委托数量等内容。
3.投资者提交的盘后定价交易指令是否有价格限制?
答:对于无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委托指令中的限价没有限制。对于有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的限价应在当日股票的涨跌幅范围内确定。
4.盘后定价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是怎样规定的?
答: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盘后定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5.盘后定价交易的成交原则是怎样的?
答:盘后定价交易期间,深交所以当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盘后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投资者需注意,买入限价低于收盘价或卖出限价高于收盘价的盘后定价申报无效。
6.盘后定价申报是否纳入即时行情?
答:每个交易日9:15至15:05,盘后定价申报不纳入即时行情;15:05至15:30,盘后定价申报及成交纳入即时行情。
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收盘价、盘后定价交易当日累计成交数量、盘后定价交易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买入或卖出的实时未成交申报数量。
7.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公开信息的披露规则是怎样的?
答: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深交所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买入、卖出金额:
(一)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 的各前五只股票;
(二)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 的前五只股票;
(三)当日换手率达到30% 的前五只股票。
投资者需注意,和原有规则相比有三点变化,一是将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二是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三是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
8.哪些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情形,属于异常波动?
答:在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中,下述情形属于异常波动:
(一)连续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对于上述异常波动情形,深交所将分别公布该股票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投资者可登录深交所官网了解。
异常波动指标自深交所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9.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哪些情形,属于严重异常波动?
答:在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中,以下情形属于严重异常波动:
(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深交所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10.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能否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答: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深交所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11.创业板股票是否可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
答:为防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风险,保障市场稳健运行,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股票,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其他创业板股票可以继续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
12.创业板股票有哪些特殊标识?
答:为提示交易风险,深交所对创业板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做出标识,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N”;
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其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C”。此外,深交所对在创业板上市时尚未盈利和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发行人的股票或存托凭证分别作出“U”“W”“V”的特别标识。特别标识在深交所行情信息的产品信息文件中显示,并在深交所网站“市场数据>股票列表”栏目展示。
(免责声明:本栏目问答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问答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问答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来源:深交所投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