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核查下列事项:
(1)是否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2)股价是否严重偏离同行业创业板上市公司合理估值;
(3)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4)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在核查公告中充分提示公司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交易风险。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创业板上市公司按照上述规则第八章第一节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深交所投教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核查下列事项:
(1)是否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2)股价是否严重偏离同行业创业板上市公司合理估值;
(3)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4)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在核查公告中充分提示公司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交易风险。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创业板上市公司按照上述规则第八章第一节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深交所投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