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债募集的资金应全部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及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并且募投项目应当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或国际绿色产业分类标准,聚焦于低碳减排领域。
碳中和债的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一)清洁能源类项目(包括光伏、风电及水电等项目);
(二)清洁交通类项目(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电气化货运铁路和电动公交车辆替换等项目);
(三)可持续建筑类项目(包括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
(四)工业低碳改造类项目(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业能效提升及电气化改造等项目);
(五)其他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