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金融史27 | 湘赣革命根据地金融机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赣省分行
来源 :天风学长
浏览数 :3525
2021-04-02

红色金融史27 | 湘赣革命根据地金融机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赣省分行

1932年1月30日,苏区中央局作出关于“湘赣革命根据地的工农银行要成为国家银行湘赣边分行”的指示。命令是在湘赣省工农银行开业成立后不久刚下达,受战争环境影响,省工农银行收到指示时已经完成群众股金的筹募工作,如果立马退还势必失去信誉。经过慎重考虑,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决定暂以湘赣省工农银行名义开展业务,待到开业一周年分红派息,将群众股金退还后再更名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赣省分行”,成为一家完全属于苏维埃政权的国家银行分行。

(一)机构设置

1933年1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赣省分行完成更名,正式开始营业。行址和银行工作人员均未变化,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基本保持不变。新成立的分行受省苏维埃政府委托代理国库业务,增设金柜科、岁入事务科、岁出事务科,管理国家现金出纳事宜。分行行长最初由原工农银行行长胡湘担任,不久因肃反扩大化,胡湘被认定为“AB”团错杀冤死,行长由贺珍接任。

(二)主要任务

  湘赣省分行具有货币发行权,成立后发行过主币壹元银元券,辅币壹角、贰角银元券、伍分银元券和拾枚铜元券,设计风格参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在图案、色彩、布局上形成一体。

1932年12月27日,湘赣省第一次执委会扩大会议上通过的《财政经济问题决议案》提出,必须建立国库作用,省财政部暂时委托工农银行兼国家分库……专管现金出纳事务”,湘赣省分行成立后,根据《湘赣省分库组织暂行条例》和《湘赣分库办事细则》规定,兼理国家分库,分库、支库分别为全省、全县的现金出纳机关,代理国库业务,为财政当好出纳。湘赣省分行承担的金融职责,除原来省工农银行的五大任务外,增加了代理国库和发行公债的职责。

(三)代理国库

1932年6月,蒋介石调动90个师,50万兵力对中央苏区和湘赣苏区发动第四次围剿,根据地内大部分军民投入生死悬于一线的对敌斗争中,湘赣省分行原定计划在莲花、酃县、北路设立三个支分库,最终只有酃县在1933年1月创办,酃县分行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战争需要,主要开展低利借贷、代理国库、管控现金等金融业务,重点支持了石洲乡消费合作社和大院乡药材生产合作社,发放银元贷款沟通赤白贸易,仅1933年一年,办理打土豪缴款收兑2万元纸币、34个乡土地税13.9万元,如期完成公债推销任务。酃县分行一直到1934年9月,第五次反围剿失利,不得已结束工作。

(四)发行公债

1932年下半年,国民党军队加大了对湘赣革命根据地的攻势。随着反围剿战局的吃紧,为应对剧增的战争费用,冲破经济严密封锁,湘赣省苏维埃政府采取以大力推销公债和筹措粮食为主,适当增加纸币发行为辅的货币金融政策。湘赣省分行的业务重心也随之转移到公债的系列工作中来。当时在省苏维埃政府的机构设置中,银行是财政部的一个机关部门,代理公债纸币回笼和还本付息业务。

1932年12月,为彻底粉碎国民党第四次围剿,苏维埃政府颁布《革命战争短期公债条例》,发行8万元短期公债充实红军给养,面额有伍角、一元、二元三种,定半年还本付息,利率半年一分,革命公债还可以用作缴纳1933年的商业税土地税等国家租税,可以作为买卖抵押的担保品。销售和还本付息由各级政府财政部、红军经理处负责。

  中共湘赣省委对发行公债提出明确要求:“党团员带头购买省苏发行的革命战争公债票,每个党员最低要购买一元,并领导广大劳苦群众自动购买,以充实红军给养,使主力红军顺利地担负目前革命战争。全省八万公债分配各县数目如下:永新26000元,莲花13000元,茶陵5000元,安福8000元,安吉8000元,萍乡1000元,攸县400元,分宜中心县委8000元,酃县800元,宁冈500元,遂川500元,河西2000元。”苏区人民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为支援革命战争,踊跃购买公债。如永新县各机关举行政治动员和公债购买竞赛,有的群众一人买三五十元至六十余元,工人购买几元至十几元的很多,莲花一个贫民买二十元。在根据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下,分配给各县的集资销售任务仅用2个月即告完成。

1933年7月,第一期革命战争公债到期,湘赣省分行积极做好兑付工作,为节省印钞成本和时间,壹元券付息后加盖“本息还清转为国币通用”印章,变废为宝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赣分行的壹元银元券继续等值投放流通。

  为冲破国民党对根据地经济贸易的层层封锁围困,使红军有基本的物资保障,1933年7月,经中央政府批准,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发行第二期革命公债15万元,计划20万元,由于形势危急,到11月又增发20万第二期革命公债,第二期革命公债总计40万元。除原发行15万元公债供给革命战争经费外,增发的20万中,8万元用于发展对外贸易,8万元用于粮食调剂,4万元帮助合作社。

1934年1月,湘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在全省发起“深刻认识二期公债在目前革命战争中的伟大政治意义”的政治动员运动,在这场经济突击运动中提出了以下几条口号:(1)要充裕红军战费,发展国民经济,保障革命战争长期的物资供给,必须完成公债。(2)要吃得便宜盐,必须迅速推销公债,发展对外贸易。(3)要使谷子价钱不贵不贱,必须拿谷子买公债以调剂粮食。(4)要便利群众各种日常需用品的供给,必须推销公债,帮助合作社的发展。

  以上政治动员的口号充分说明了“革命公债”作为一种战时金融工具对根据地发展生产所发挥的伟大政治意义。经过三个月的政治动员努力,公债认购完成了八九成,很快充裕了财政经费。湘赣省分行通过发行公债的方式补充军政费用,而不是放开财政性发行超发货币,回笼了根据地流通的部分货币,稳定了币值和物价,保证了军需民用的基本物资流通和供给。

(五)业务停止

  从1934年1月开始,革命形势日渐严峻,战事频繁、激战不断,根据地面积不断缩小,国民党军队侵入之地大肆抢劫焚烧粮食,致使红军急缺食盐和粮食,到1934年年中,苏区内物价比1931年大幅上涨,食盐上涨6倍,大米上涨3倍。

  到1934年8月,主力红军浴血奋战终不能打破国民党第五次围剿,任弼时、肖克、王震带领红六军撤出湘赣根据地,突围西征,湘赣分行随即停办了各项业务。在以谭余保为书记的中共湘赣临时省委的领导下,湘赣根据地人民展开与国民党敌军艰苦卓绝的游击战争,抗日战争爆发后,根据党中央指示,湘赣边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走上了抗日救国的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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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金融史27 | 湘赣革命根据地金融机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赣省分行

1932年1月30日,苏区中央局作出关于“湘赣革命根据地的工农银行要成为国家银行湘赣边分行”的指示。命令是在湘赣省工农银行开业成立后不久刚下达,受战争环境影响,省工农银行收到指示时已经完成群众股金的筹募工作,如果立马退还势必失去信誉。经过慎重考虑,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决定暂以湘赣省工农银行名义开展业务,待到开业一周年分红派息,将群众股金退还后再更名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赣省分行”,成为一家完全属于苏维埃政权的国家银行分行。

(一)机构设置

1933年1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赣省分行完成更名,正式开始营业。行址和银行工作人员均未变化,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基本保持不变。新成立的分行受省苏维埃政府委托代理国库业务,增设金柜科、岁入事务科、岁出事务科,管理国家现金出纳事宜。分行行长最初由原工农银行行长胡湘担任,不久因肃反扩大化,胡湘被认定为“AB”团错杀冤死,行长由贺珍接任。

(二)主要任务

  湘赣省分行具有货币发行权,成立后发行过主币壹元银元券,辅币壹角、贰角银元券、伍分银元券和拾枚铜元券,设计风格参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在图案、色彩、布局上形成一体。

1932年12月27日,湘赣省第一次执委会扩大会议上通过的《财政经济问题决议案》提出,必须建立国库作用,省财政部暂时委托工农银行兼国家分库……专管现金出纳事务”,湘赣省分行成立后,根据《湘赣省分库组织暂行条例》和《湘赣分库办事细则》规定,兼理国家分库,分库、支库分别为全省、全县的现金出纳机关,代理国库业务,为财政当好出纳。湘赣省分行承担的金融职责,除原来省工农银行的五大任务外,增加了代理国库和发行公债的职责。

(三)代理国库

1932年6月,蒋介石调动90个师,50万兵力对中央苏区和湘赣苏区发动第四次围剿,根据地内大部分军民投入生死悬于一线的对敌斗争中,湘赣省分行原定计划在莲花、酃县、北路设立三个支分库,最终只有酃县在1933年1月创办,酃县分行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战争需要,主要开展低利借贷、代理国库、管控现金等金融业务,重点支持了石洲乡消费合作社和大院乡药材生产合作社,发放银元贷款沟通赤白贸易,仅1933年一年,办理打土豪缴款收兑2万元纸币、34个乡土地税13.9万元,如期完成公债推销任务。酃县分行一直到1934年9月,第五次反围剿失利,不得已结束工作。

(四)发行公债

1932年下半年,国民党军队加大了对湘赣革命根据地的攻势。随着反围剿战局的吃紧,为应对剧增的战争费用,冲破经济严密封锁,湘赣省苏维埃政府采取以大力推销公债和筹措粮食为主,适当增加纸币发行为辅的货币金融政策。湘赣省分行的业务重心也随之转移到公债的系列工作中来。当时在省苏维埃政府的机构设置中,银行是财政部的一个机关部门,代理公债纸币回笼和还本付息业务。

1932年12月,为彻底粉碎国民党第四次围剿,苏维埃政府颁布《革命战争短期公债条例》,发行8万元短期公债充实红军给养,面额有伍角、一元、二元三种,定半年还本付息,利率半年一分,革命公债还可以用作缴纳1933年的商业税土地税等国家租税,可以作为买卖抵押的担保品。销售和还本付息由各级政府财政部、红军经理处负责。

  中共湘赣省委对发行公债提出明确要求:“党团员带头购买省苏发行的革命战争公债票,每个党员最低要购买一元,并领导广大劳苦群众自动购买,以充实红军给养,使主力红军顺利地担负目前革命战争。全省八万公债分配各县数目如下:永新26000元,莲花13000元,茶陵5000元,安福8000元,安吉8000元,萍乡1000元,攸县400元,分宜中心县委8000元,酃县800元,宁冈500元,遂川500元,河西2000元。”苏区人民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为支援革命战争,踊跃购买公债。如永新县各机关举行政治动员和公债购买竞赛,有的群众一人买三五十元至六十余元,工人购买几元至十几元的很多,莲花一个贫民买二十元。在根据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下,分配给各县的集资销售任务仅用2个月即告完成。

1933年7月,第一期革命战争公债到期,湘赣省分行积极做好兑付工作,为节省印钞成本和时间,壹元券付息后加盖“本息还清转为国币通用”印章,变废为宝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赣分行的壹元银元券继续等值投放流通。

  为冲破国民党对根据地经济贸易的层层封锁围困,使红军有基本的物资保障,1933年7月,经中央政府批准,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发行第二期革命公债15万元,计划20万元,由于形势危急,到11月又增发20万第二期革命公债,第二期革命公债总计40万元。除原发行15万元公债供给革命战争经费外,增发的20万中,8万元用于发展对外贸易,8万元用于粮食调剂,4万元帮助合作社。

1934年1月,湘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在全省发起“深刻认识二期公债在目前革命战争中的伟大政治意义”的政治动员运动,在这场经济突击运动中提出了以下几条口号:(1)要充裕红军战费,发展国民经济,保障革命战争长期的物资供给,必须完成公债。(2)要吃得便宜盐,必须迅速推销公债,发展对外贸易。(3)要使谷子价钱不贵不贱,必须拿谷子买公债以调剂粮食。(4)要便利群众各种日常需用品的供给,必须推销公债,帮助合作社的发展。

  以上政治动员的口号充分说明了“革命公债”作为一种战时金融工具对根据地发展生产所发挥的伟大政治意义。经过三个月的政治动员努力,公债认购完成了八九成,很快充裕了财政经费。湘赣省分行通过发行公债的方式补充军政费用,而不是放开财政性发行超发货币,回笼了根据地流通的部分货币,稳定了币值和物价,保证了军需民用的基本物资流通和供给。

(五)业务停止

  从1934年1月开始,革命形势日渐严峻,战事频繁、激战不断,根据地面积不断缩小,国民党军队侵入之地大肆抢劫焚烧粮食,致使红军急缺食盐和粮食,到1934年年中,苏区内物价比1931年大幅上涨,食盐上涨6倍,大米上涨3倍。

  到1934年8月,主力红军浴血奋战终不能打破国民党第五次围剿,任弼时、肖克、王震带领红六军撤出湘赣根据地,突围西征,湘赣分行随即停办了各项业务。在以谭余保为书记的中共湘赣临时省委的领导下,湘赣根据地人民展开与国民党敌军艰苦卓绝的游击战争,抗日战争爆发后,根据党中央指示,湘赣边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走上了抗日救国的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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