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鄂赣省工农银行。随着第一、二次军事反围剿的胜利,湘鄂赣边区和鄂东南根据地政权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迫切需要对财政金融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1931年7月,中共湘鄂赣省委成立,在第一届第一次执委扩大会议通过的《决议案》中就金融工作提出以下四方面要求,一是要组织全省总银行,各县设分行;二是以准备基金三万元发行十万元纸币;三是铸造银币,集中现金,最好以生产品代替出口,非经政府许可,现金不得出口;四是实行低利借贷和储蓄。
1931年11月湘鄂赣省工农银行筹备就绪,省苏维埃政府专门为省工农银行的成立颁布公告,宣布其创办宗旨是为了发展社会经济、冲破敌人封锁;主要职责是加强金融管理,统一货币发行,开展低利借贷,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的不法分子,占领金融市场。公告要求根据地全体军民拥护省工农银行。原平江、浏阳、万载、修水、铜鼓、宜春等湘鄂赣边区各县原设银行均改为工农银行分行,不包括鄂东南银行,仍作保留。
湘鄂赣省工农银行历任行长有李国华(原名张育贤)、涂正坤、刘文初、成功(原名陈鸿钧)。行址初设在修水的上杉,省级机关所在地,后又迁到万载小源,1934年初,由于敌人进犯,湘鄂赣省工农银行向平江十八洞转移,到6、7月间,随着五次反围剿战事吃紧,红军开始战略转移,银行业务不得不停止。
湘鄂赣省工农银行存续期间,统一发行了壹佰文、贰佰文、伍佰文、壹串文铜元票和壹角、贰角、叁角、伍角、壹元银元券九种。这些纸币的背面均印有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宣布省工农银行成立的布告、《苏维埃经济政策》,还印有“实行革命经济组织,冲破敌人经济封锁”“拥护苏维埃经济政策,冲破敌人经济封锁”革命宣传口号。
鄂东南工农兵银行。鄂东南苏区是当时各革命根据地建立金融机构最多的地区,各区县分散设立银行,独立发行货币并开展金融业务。各自为政的金融现象给连成一片的苏区带来了混乱。随着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的成立,对辖区内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与管理迫在眉睫,改建后的鄂东南革命委员会成为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鄂东南办事处,成立伊始即制定《经济决议案》决定成立鄂东南工农兵银行,各县只设立代办所,并且代办所不能另行印刷票币。
1931年10月-11月间,以鄂东农民银行为基础,鄂东南办事处充实银行基金,调整机构设置,重新组建了鄂东南苏区的最高级别金融机构——鄂东南工农兵银行,任命阮筱涛为行长,下设会计、出纳、造票、借款、储蓄、收发等部门。原各县、区农民银行或代办所均改为鄂东南工农兵银行代办所,只允许办理信贷、兑换等业务,货币发行的权力统一到工农兵银行总行。
鄂东南工农兵银行发行伍佰文、壹串文、贰串文三种六个版别的铜元票纸币。大部分纸币背面印有《苏维埃经济政策》十条:
一、没收帝国主义手中财产—租界、海关、银行、铁路、航业、矿山、工场等。
二、不违反苏府法令的外国企业,准许照常营业。
三、中国资本家及手工业企业,不违反苏府法令者,准许自由营业。
四、实行劳工监督。
五、保证商人自由贸易。
六、禁止大商人垄断价格,封锁金融。
七、禁止高利剥削,实行低利借贷。
八、发展合作社事业。
九、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实行统一累进税。
十、减低房租,繁荣城市,改良城市贫苦人民的居住条件。
鄂东工农银行和鄂东南工农银行。鄂东工农银行和鄂东南工农银行是在鄂东南工农兵银行的基础上依次更名改组成立。1932年2月,鄂东南办事处召开鄂东南各县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部长联席会议,决议将鄂东南工农兵银行改为鄂东工农银行,同时接受湘鄂赣省工农银行和鄂东办事处经济部指挥和管辖。
次月,鄂东工农银行正式挂牌营业,进一步加强了对鄂东南苏区金融机构的统一领导。随着6月鄂南苏区得到恢复,鄂东南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胜利召开,湘鄂赣省鄂东南苏维埃政府成立,鄂东工农银行随之改组更名为鄂东南工农银行,行址设在阳新县龙港,阮筱涛、蔡正华、罗文东等人分别担任过负责人。1932年,鄂东工农银行和鄂东南工农银行分别发行了壹串文、贰串文、拾串文和贰佰文、伍佰文、伍串文等铜币券。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鄂赣省分行、鄂东南分行。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政策》提出了统一货币制度、金融机构体制的要求,《政策》中授予即将成立的国家银行及其分行发行货币的权力:“为着实行统一货币制度,并帮助全体劳苦群众,苏维埃应开办工农银行,并在各苏维埃区域内设立分行,这个银行有着发行货币的特权。”1932年2月1日,以江西工农银行和闽西工农银行为基础组成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在瑞金正式成立。
依据《经济政策》有关精神,中共湘鄂赣临时省委和省苏决定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鄂赣省分行”,鄂东南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也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决定组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鄂东南分行”,国家银行湘鄂赣省分行、鄂东南分行开始进入筹建阶段。
1932年4月,中共湘鄂赣临时省委提出《三个月(四至六)工作计划》,明令“各级苏维埃拨出一笔现金,在3个月后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鄂赣省分行”,省苏执委在《行政计划决议案》中指出:“俟票币收回后,工农银行的名义即取消,再由群众集股,各级苏维埃给以现金帮助,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鄂赣省分行”。同时要求湘鄂赣省工农银行的苏票不得再发,分派各县和红军筹集现金以作分行货币发行基金,其中红十六军担负5万元任务,其余万载、宜萍、宜丰、铜鼓、浏阳、平江、修水、鄂南等县苏平均承担1万元左右不等。
由于反围剿形势急迫,战争频繁,这两家分行在筹建过程中,停发之前纸币、收回已发行的苏币、向群众集股、筹集基金等工作都遇到了重重困难,进展缓慢。1932年5月国民党发动了第四次军事“围剿”,其中60多个团的兵力部署在湘鄂赣根据地周围,仅靠少量税收和缴获物资不足以支撑大量军政费用和打破经济封锁,加之当时王明“左”倾错误路线在湘鄂赣省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在财政金融方面采取极左政策,消灭私人资本主义企业,无序扩大纸币发行量以弥补军政赤字,湘鄂赣省工农银行不得已陷入边发行边回收的左支右绌之中,结果到1932年年底,新发的纸币比回收的还要多,分配到各县的任务除修水县上缴190元银元外,筹集现金任务几乎完全落空。鄂东南分行也是同样情形,随着战争环境更趋恶劣,苏区范围不断缩小,这两家分行最终未能成立。
湘鄂赣省苏维埃造币厂。随着湘鄂赣根据地县城相继攻下,平江、浏阳、万载、修水、铜鼓、湖南省苏维埃政府等各县、省苏维埃政府成立后纷纷建立起造币厂,将战争缴获和没收土豪的银洋、收购群众银器首饰等集中的银料,制造银元,利用白区商人,沟通赤白贸易,破除国民党的经济封锁。1931年8月湘鄂赣省苏维埃造币厂在湖南省苏维埃政府和各县造币厂的基础上筹建成立,统一铸造和发行银币。成立后湘赣省造币厂铸造了当时在白区流通的“大头”“小头”和清“光绪”三种版别银元,在两三年里,大约铸造了10万块银元的产量,为苏区保障和稳定苏维埃货币兑换信用、畅通赤白区域贸易、采购军需民用战略物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湘鄂赣省工农银行。随着第一、二次军事反围剿的胜利,湘鄂赣边区和鄂东南根据地政权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迫切需要对财政金融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1931年7月,中共湘鄂赣省委成立,在第一届第一次执委扩大会议通过的《决议案》中就金融工作提出以下四方面要求,一是要组织全省总银行,各县设分行;二是以准备基金三万元发行十万元纸币;三是铸造银币,集中现金,最好以生产品代替出口,非经政府许可,现金不得出口;四是实行低利借贷和储蓄。
1931年11月湘鄂赣省工农银行筹备就绪,省苏维埃政府专门为省工农银行的成立颁布公告,宣布其创办宗旨是为了发展社会经济、冲破敌人封锁;主要职责是加强金融管理,统一货币发行,开展低利借贷,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的不法分子,占领金融市场。公告要求根据地全体军民拥护省工农银行。原平江、浏阳、万载、修水、铜鼓、宜春等湘鄂赣边区各县原设银行均改为工农银行分行,不包括鄂东南银行,仍作保留。
湘鄂赣省工农银行历任行长有李国华(原名张育贤)、涂正坤、刘文初、成功(原名陈鸿钧)。行址初设在修水的上杉,省级机关所在地,后又迁到万载小源,1934年初,由于敌人进犯,湘鄂赣省工农银行向平江十八洞转移,到6、7月间,随着五次反围剿战事吃紧,红军开始战略转移,银行业务不得不停止。
湘鄂赣省工农银行存续期间,统一发行了壹佰文、贰佰文、伍佰文、壹串文铜元票和壹角、贰角、叁角、伍角、壹元银元券九种。这些纸币的背面均印有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宣布省工农银行成立的布告、《苏维埃经济政策》,还印有“实行革命经济组织,冲破敌人经济封锁”“拥护苏维埃经济政策,冲破敌人经济封锁”革命宣传口号。
鄂东南工农兵银行。鄂东南苏区是当时各革命根据地建立金融机构最多的地区,各区县分散设立银行,独立发行货币并开展金融业务。各自为政的金融现象给连成一片的苏区带来了混乱。随着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的成立,对辖区内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与管理迫在眉睫,改建后的鄂东南革命委员会成为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鄂东南办事处,成立伊始即制定《经济决议案》决定成立鄂东南工农兵银行,各县只设立代办所,并且代办所不能另行印刷票币。
1931年10月-11月间,以鄂东农民银行为基础,鄂东南办事处充实银行基金,调整机构设置,重新组建了鄂东南苏区的最高级别金融机构——鄂东南工农兵银行,任命阮筱涛为行长,下设会计、出纳、造票、借款、储蓄、收发等部门。原各县、区农民银行或代办所均改为鄂东南工农兵银行代办所,只允许办理信贷、兑换等业务,货币发行的权力统一到工农兵银行总行。
鄂东南工农兵银行发行伍佰文、壹串文、贰串文三种六个版别的铜元票纸币。大部分纸币背面印有《苏维埃经济政策》十条:
一、没收帝国主义手中财产—租界、海关、银行、铁路、航业、矿山、工场等。
二、不违反苏府法令的外国企业,准许照常营业。
三、中国资本家及手工业企业,不违反苏府法令者,准许自由营业。
四、实行劳工监督。
五、保证商人自由贸易。
六、禁止大商人垄断价格,封锁金融。
七、禁止高利剥削,实行低利借贷。
八、发展合作社事业。
九、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实行统一累进税。
十、减低房租,繁荣城市,改良城市贫苦人民的居住条件。
鄂东工农银行和鄂东南工农银行。鄂东工农银行和鄂东南工农银行是在鄂东南工农兵银行的基础上依次更名改组成立。1932年2月,鄂东南办事处召开鄂东南各县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部长联席会议,决议将鄂东南工农兵银行改为鄂东工农银行,同时接受湘鄂赣省工农银行和鄂东办事处经济部指挥和管辖。
次月,鄂东工农银行正式挂牌营业,进一步加强了对鄂东南苏区金融机构的统一领导。随着6月鄂南苏区得到恢复,鄂东南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胜利召开,湘鄂赣省鄂东南苏维埃政府成立,鄂东工农银行随之改组更名为鄂东南工农银行,行址设在阳新县龙港,阮筱涛、蔡正华、罗文东等人分别担任过负责人。1932年,鄂东工农银行和鄂东南工农银行分别发行了壹串文、贰串文、拾串文和贰佰文、伍佰文、伍串文等铜币券。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鄂赣省分行、鄂东南分行。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政策》提出了统一货币制度、金融机构体制的要求,《政策》中授予即将成立的国家银行及其分行发行货币的权力:“为着实行统一货币制度,并帮助全体劳苦群众,苏维埃应开办工农银行,并在各苏维埃区域内设立分行,这个银行有着发行货币的特权。”1932年2月1日,以江西工农银行和闽西工农银行为基础组成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在瑞金正式成立。
依据《经济政策》有关精神,中共湘鄂赣临时省委和省苏决定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鄂赣省分行”,鄂东南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也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决定组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鄂东南分行”,国家银行湘鄂赣省分行、鄂东南分行开始进入筹建阶段。
1932年4月,中共湘鄂赣临时省委提出《三个月(四至六)工作计划》,明令“各级苏维埃拨出一笔现金,在3个月后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鄂赣省分行”,省苏执委在《行政计划决议案》中指出:“俟票币收回后,工农银行的名义即取消,再由群众集股,各级苏维埃给以现金帮助,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鄂赣省分行”。同时要求湘鄂赣省工农银行的苏票不得再发,分派各县和红军筹集现金以作分行货币发行基金,其中红十六军担负5万元任务,其余万载、宜萍、宜丰、铜鼓、浏阳、平江、修水、鄂南等县苏平均承担1万元左右不等。
由于反围剿形势急迫,战争频繁,这两家分行在筹建过程中,停发之前纸币、收回已发行的苏币、向群众集股、筹集基金等工作都遇到了重重困难,进展缓慢。1932年5月国民党发动了第四次军事“围剿”,其中60多个团的兵力部署在湘鄂赣根据地周围,仅靠少量税收和缴获物资不足以支撑大量军政费用和打破经济封锁,加之当时王明“左”倾错误路线在湘鄂赣省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在财政金融方面采取极左政策,消灭私人资本主义企业,无序扩大纸币发行量以弥补军政赤字,湘鄂赣省工农银行不得已陷入边发行边回收的左支右绌之中,结果到1932年年底,新发的纸币比回收的还要多,分配到各县的任务除修水县上缴190元银元外,筹集现金任务几乎完全落空。鄂东南分行也是同样情形,随着战争环境更趋恶劣,苏区范围不断缩小,这两家分行最终未能成立。
湘鄂赣省苏维埃造币厂。随着湘鄂赣根据地县城相继攻下,平江、浏阳、万载、修水、铜鼓、湖南省苏维埃政府等各县、省苏维埃政府成立后纷纷建立起造币厂,将战争缴获和没收土豪的银洋、收购群众银器首饰等集中的银料,制造银元,利用白区商人,沟通赤白贸易,破除国民党的经济封锁。1931年8月湘鄂赣省苏维埃造币厂在湖南省苏维埃政府和各县造币厂的基础上筹建成立,统一铸造和发行银币。成立后湘赣省造币厂铸造了当时在白区流通的“大头”“小头”和清“光绪”三种版别银元,在两三年里,大约铸造了10万块银元的产量,为苏区保障和稳定苏维埃货币兑换信用、畅通赤白区域贸易、采购军需民用战略物资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