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鄂西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金融政策和措施,与苏区农业、工商业和财政税收政策组合实施、相辅相成,对稳定苏区金融货币秩序、活跃和发展苏区经济、支援革命战争,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是将苏币作为革命宣传载体,发挥宣传教育群众的作用。在国民党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的恶劣环境中,湘鄂西根据地纸币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阶段性,不仅是作为财政金融的货币工具,也是革命斗争的宣传载体,比如石首农业银行壹元券正面四角分别是“夺”、“取”、“政”、“权”四个字,正面下边文字为“扩大赤色区域”“实行武装暴动”,背面为整版内容——中国革命的十大要求(即中共“六大”制定的十大政纲)等,体现了苏维埃政权在初创时期的具体革命目标。
沔阳县苏维埃政府1930年伍角信用券背面全文刊载了《信用券使用条例》:“一、为了发展工商业,打破敌人封锁、发行本信用券。二、本券与现洋有同等价值,苏维埃地区一概通用。三、本券可随时到银行兑现。四、如有拒用或故意克扣者,由发现人扭送当地政府惩办。”
鄂西农民银行早期信用券背面印有“武装保护苏联”“打倒帝国主义”“消灭军阀混战、扫除封建势力”的革命口号,还有《信用券条例》全文,具体内容为,“一、本行为冲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活动赤区金融发展工农商业特发行信用券。二、本券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四种。三、本券以政府税收富农特捐及累进税为担保品。四、本券与现洋有同等之价值凡属政府机关民众团体及赤区的人民一概通用。五、本行办理汇兑事业。六、本行办理低利借贷。七、本券可完纳富农特捐及累进税。八、本行在各县设有分行各区设有兑换所持有本券者可随时随地前往兑现。九、白色区域如愿意使用本券尤所欢迎来赤区兑现,各级政府当负护送责任。”以上内容表明这时赤色区域初具规模,开始着力发展工商业,苏维埃政权已处于巩固阶段。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鄂西特区分行成立时,发行的钞票上印的是“冲破敌人经济封锁”“实现苏维埃的政纲”口号,反映出当时根据地处在敌人围剿的残酷斗争中,经济阻滞的矛盾主要在于苏区被严密封锁。
二是统一货币发行,集中现金管理。1930年10月,湘鄂西特委第一次紧急会议、湘鄂西第二次工农兵贫民代表大会作出“以后只此一家(湘鄂西联县政府农民银行)纸币流通”“红军及各县政府一律停止发行纸币”“禁止各县滥用纸币”等有关决议和法令,湘鄂西联县政府农民银行根据要求收兑了监利、石首、沔阳等县金融机构已发行的货币,发行统一的货币,流通24个县。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中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及其分行规定,根据地苏维埃政府的银行“代理苏区财政。按照苏维埃政府规定的权限管理苏区金融市场,用自己的货币占领货币的流通市场。”持有外来的货币来贸易“须一律兑换苏维埃自己发行的货币”才能使用,苏区“分行并带(征)税收。对各土著及大私人银行与钱庄,苏维埃机关应派代表监督其行动。禁止这些银行发行任何货币。”根据上述要求,这一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鄂西特区分行成为湘鄂西根据地唯一货币发行机构。
另外,苏维埃政府还采取多种举措占领货币市场:取缔市票、限制杂票,禁止国民党纸币在苏区流通;要求白区商人来根据地需将银元兑换成苏币才能进行商贸;为防止银元外流,根据地内的旧式银元烙印“苏维埃”字样;缴获的、税收的和兑换的金属货币,一律交由银行集中起来进行管理。对私藏现金者,按照苏维埃法令处置。
三是保证苏币信用,随时十足兑现。各县苏维埃政府遵守银元本位制发行兑换券性质的货币,承诺随时十足兑现。这在几种信用券背面所记载的《信用券条例》中均有体现,如沔阳县伍角信用券上记载:“本券与现洋有同等价值,可随时到银行兑现”;鄂西农民银行发行的信用券背面记载,“本行办理汇兑事业,各县设分行,各区设有兑换所,持有本券都可随时随地前往兑现”;鄂北农民银行发行的兑换条和信用券也都印有“合成壹元,兑换现洋”“可随时随地前往兑现”,这些纸币都白纸黑字地作出“随时十足兑现银元”的承诺。
四是以物资采购、行政经费、工农业贷款等形式投放货币。1930年,红军每日需要2000元以上经费。《关于湘鄂西具体情形的报告》(1932年12月)中提到,除红三军外,后方各机关、军事企业等合共每月起码需8万到10万以上经费。军队、党政机关吃穿用的物资采购部分可以投入苏币从根据地内购买,而苏区缺少的战略物资需要通过集中银元现金从白区购买。贷款是供给资本、活跃经济、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苏区各级银行开办年息不超过2分的低息贷款,支持发展生产和消费合作社。
随着湘鄂西根据地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党政机关、部队供给各种经费支出也随之逐渐增加。为防止各级苏维埃政府超发货币以补充财政收支缺口,1930年10月,中共湘鄂西特委和湘鄂西苏维埃联县政府宣告成立时,中共湘鄂西特委第一次紧急会议就作出规定:“政府不得在银行提款,万不得已时,也只能借后加息偿还。”
但1931年秋到1932年,由于“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的严重影响,敌人趁机围攻苏区,军事紧张,商业停滞,湘鄂西财政陷入极端困难之中,加之洪湖地区又遭遇了特大水灾,苏维埃政府税收减少、开支纷繁,银行不得已超发货币以解燃眉之急,结果发行失控,货币发行到了130万元之多,因根据地农产品供应不足,农民拿着苏币纸票买不到粮食,纸币兑不到现金,苏币购买力不断降低,一直贬值,后来面值1元的纸币只值1角。
1931年10月湘鄂西省委给中央报告,湘鄂西苏区的工业品大概比国民党统治的沙市贵一倍半到两倍以上。面对严峻形势,湘鄂西省苏维埃政府1932年初作出决定暂停发行纸币,收回多发纸币,经过种种努力,到3月,收回了60多万元纸票。
1932年3月,湘鄂西中央分局针对货币贬值情况写信给湘鄂赣省委提出必须停发货币,充裕基金,加储基金,使币值回升到现金相等,然后再按市场需要发行,并且要保证准备基金能够兑现。7月,湘鄂西中央分局在给鄂东特委的信中又一次谈到货币超发的问题:“湘鄂西因滥发纸币无法流通,是一绝大错误,必须停发纸币,加储基金,要达到70%至少50%,并且要能兑现。”“财政要有开源节流的转变。如果靠发行货币,因币值低落不能流通,势必造成不良影响。”虽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但因为革命环境不断恶化,多地银行被迫停止营业,苏币购买力最终也只是略有回升。
五是以存款、税收、国营企业收入回笼货币,稳定货币购买力。根据地货币条例中规定,苏币可用于商人、农民分别缴纳营业税、土地税,完纳公益费。当时苏维埃政府兴办了各类生产、消费合作社,开设了红军商店,一方面努力带领当地群众恢复工商业生产和贸易,另一方面通过税收将投向当地的苏币回笼,防止过量流通贬值。根据地群众个人收入微薄、存款寥寥,银行存款回笼主要以财政存款为主。还有一些私人商号在苏维埃政府的号召下,也积极主动地接纳苏币,受到政府赞许。
六是开办低息贷款,支持工商业生产。湘鄂西联县政府以苏维埃法令形式颁布有关贷款业务的规定,设立“农民银行,办理储蓄借贷”,“取消一切高利贷,通常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息二分”;“取消当业”,明令禁止高利贷,低息支持工商业生产。
在银行的支持下,到1931年根据地内,经营生活用品的消费合作社就多达130多个;1932年湘鄂西农民银行沔阳县支行贷款100元(银元)支持建立32家消费合作社,这些合作社逐步兴旺起来,很快流动资金就增加到2000元(银元);农业、渔业等生产合作社有了贷款经费保障,不断添置农具、渔具,粮食、捕鱼等产量大幅提升,群众收入也随之增加。1931年水灾之前,湘鄂西根据地尤其是洪湖地区,物资供应较为丰富,群众生产热情积极高涨,苏区经济呈现一片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的景象。金融的资金供给与融通在其中无疑起了十分重要的辅助和支撑作用。
由于国民党反动派的重兵围剿和左倾冒险主义的严重危害以及湘鄂西不断扩大化的“肃反”运动,1933年12月,红三军根据党中央指示,被迫撤出湘鄂西苏区,经湘鄂边向川黔转移开展游击战争,湘鄂西根据地失守,至此结束了近六年的工农武装割据斗争,在这块红色土地上,创办的苏维埃银行随之停业,其发行的货币也被迫退出流通领域。
湘鄂西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金融政策和措施,与苏区农业、工商业和财政税收政策组合实施、相辅相成,对稳定苏区金融货币秩序、活跃和发展苏区经济、支援革命战争,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是将苏币作为革命宣传载体,发挥宣传教育群众的作用。在国民党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的恶劣环境中,湘鄂西根据地纸币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阶段性,不仅是作为财政金融的货币工具,也是革命斗争的宣传载体,比如石首农业银行壹元券正面四角分别是“夺”、“取”、“政”、“权”四个字,正面下边文字为“扩大赤色区域”“实行武装暴动”,背面为整版内容——中国革命的十大要求(即中共“六大”制定的十大政纲)等,体现了苏维埃政权在初创时期的具体革命目标。
沔阳县苏维埃政府1930年伍角信用券背面全文刊载了《信用券使用条例》:“一、为了发展工商业,打破敌人封锁、发行本信用券。二、本券与现洋有同等价值,苏维埃地区一概通用。三、本券可随时到银行兑现。四、如有拒用或故意克扣者,由发现人扭送当地政府惩办。”
鄂西农民银行早期信用券背面印有“武装保护苏联”“打倒帝国主义”“消灭军阀混战、扫除封建势力”的革命口号,还有《信用券条例》全文,具体内容为,“一、本行为冲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活动赤区金融发展工农商业特发行信用券。二、本券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四种。三、本券以政府税收富农特捐及累进税为担保品。四、本券与现洋有同等之价值凡属政府机关民众团体及赤区的人民一概通用。五、本行办理汇兑事业。六、本行办理低利借贷。七、本券可完纳富农特捐及累进税。八、本行在各县设有分行各区设有兑换所持有本券者可随时随地前往兑现。九、白色区域如愿意使用本券尤所欢迎来赤区兑现,各级政府当负护送责任。”以上内容表明这时赤色区域初具规模,开始着力发展工商业,苏维埃政权已处于巩固阶段。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鄂西特区分行成立时,发行的钞票上印的是“冲破敌人经济封锁”“实现苏维埃的政纲”口号,反映出当时根据地处在敌人围剿的残酷斗争中,经济阻滞的矛盾主要在于苏区被严密封锁。
二是统一货币发行,集中现金管理。1930年10月,湘鄂西特委第一次紧急会议、湘鄂西第二次工农兵贫民代表大会作出“以后只此一家(湘鄂西联县政府农民银行)纸币流通”“红军及各县政府一律停止发行纸币”“禁止各县滥用纸币”等有关决议和法令,湘鄂西联县政府农民银行根据要求收兑了监利、石首、沔阳等县金融机构已发行的货币,发行统一的货币,流通24个县。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中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及其分行规定,根据地苏维埃政府的银行“代理苏区财政。按照苏维埃政府规定的权限管理苏区金融市场,用自己的货币占领货币的流通市场。”持有外来的货币来贸易“须一律兑换苏维埃自己发行的货币”才能使用,苏区“分行并带(征)税收。对各土著及大私人银行与钱庄,苏维埃机关应派代表监督其行动。禁止这些银行发行任何货币。”根据上述要求,这一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鄂西特区分行成为湘鄂西根据地唯一货币发行机构。
另外,苏维埃政府还采取多种举措占领货币市场:取缔市票、限制杂票,禁止国民党纸币在苏区流通;要求白区商人来根据地需将银元兑换成苏币才能进行商贸;为防止银元外流,根据地内的旧式银元烙印“苏维埃”字样;缴获的、税收的和兑换的金属货币,一律交由银行集中起来进行管理。对私藏现金者,按照苏维埃法令处置。
三是保证苏币信用,随时十足兑现。各县苏维埃政府遵守银元本位制发行兑换券性质的货币,承诺随时十足兑现。这在几种信用券背面所记载的《信用券条例》中均有体现,如沔阳县伍角信用券上记载:“本券与现洋有同等价值,可随时到银行兑现”;鄂西农民银行发行的信用券背面记载,“本行办理汇兑事业,各县设分行,各区设有兑换所,持有本券都可随时随地前往兑现”;鄂北农民银行发行的兑换条和信用券也都印有“合成壹元,兑换现洋”“可随时随地前往兑现”,这些纸币都白纸黑字地作出“随时十足兑现银元”的承诺。
四是以物资采购、行政经费、工农业贷款等形式投放货币。1930年,红军每日需要2000元以上经费。《关于湘鄂西具体情形的报告》(1932年12月)中提到,除红三军外,后方各机关、军事企业等合共每月起码需8万到10万以上经费。军队、党政机关吃穿用的物资采购部分可以投入苏币从根据地内购买,而苏区缺少的战略物资需要通过集中银元现金从白区购买。贷款是供给资本、活跃经济、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苏区各级银行开办年息不超过2分的低息贷款,支持发展生产和消费合作社。
随着湘鄂西根据地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党政机关、部队供给各种经费支出也随之逐渐增加。为防止各级苏维埃政府超发货币以补充财政收支缺口,1930年10月,中共湘鄂西特委和湘鄂西苏维埃联县政府宣告成立时,中共湘鄂西特委第一次紧急会议就作出规定:“政府不得在银行提款,万不得已时,也只能借后加息偿还。”
但1931年秋到1932年,由于“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的严重影响,敌人趁机围攻苏区,军事紧张,商业停滞,湘鄂西财政陷入极端困难之中,加之洪湖地区又遭遇了特大水灾,苏维埃政府税收减少、开支纷繁,银行不得已超发货币以解燃眉之急,结果发行失控,货币发行到了130万元之多,因根据地农产品供应不足,农民拿着苏币纸票买不到粮食,纸币兑不到现金,苏币购买力不断降低,一直贬值,后来面值1元的纸币只值1角。
1931年10月湘鄂西省委给中央报告,湘鄂西苏区的工业品大概比国民党统治的沙市贵一倍半到两倍以上。面对严峻形势,湘鄂西省苏维埃政府1932年初作出决定暂停发行纸币,收回多发纸币,经过种种努力,到3月,收回了60多万元纸票。
1932年3月,湘鄂西中央分局针对货币贬值情况写信给湘鄂赣省委提出必须停发货币,充裕基金,加储基金,使币值回升到现金相等,然后再按市场需要发行,并且要保证准备基金能够兑现。7月,湘鄂西中央分局在给鄂东特委的信中又一次谈到货币超发的问题:“湘鄂西因滥发纸币无法流通,是一绝大错误,必须停发纸币,加储基金,要达到70%至少50%,并且要能兑现。”“财政要有开源节流的转变。如果靠发行货币,因币值低落不能流通,势必造成不良影响。”虽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但因为革命环境不断恶化,多地银行被迫停止营业,苏币购买力最终也只是略有回升。
五是以存款、税收、国营企业收入回笼货币,稳定货币购买力。根据地货币条例中规定,苏币可用于商人、农民分别缴纳营业税、土地税,完纳公益费。当时苏维埃政府兴办了各类生产、消费合作社,开设了红军商店,一方面努力带领当地群众恢复工商业生产和贸易,另一方面通过税收将投向当地的苏币回笼,防止过量流通贬值。根据地群众个人收入微薄、存款寥寥,银行存款回笼主要以财政存款为主。还有一些私人商号在苏维埃政府的号召下,也积极主动地接纳苏币,受到政府赞许。
六是开办低息贷款,支持工商业生产。湘鄂西联县政府以苏维埃法令形式颁布有关贷款业务的规定,设立“农民银行,办理储蓄借贷”,“取消一切高利贷,通常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息二分”;“取消当业”,明令禁止高利贷,低息支持工商业生产。
在银行的支持下,到1931年根据地内,经营生活用品的消费合作社就多达130多个;1932年湘鄂西农民银行沔阳县支行贷款100元(银元)支持建立32家消费合作社,这些合作社逐步兴旺起来,很快流动资金就增加到2000元(银元);农业、渔业等生产合作社有了贷款经费保障,不断添置农具、渔具,粮食、捕鱼等产量大幅提升,群众收入也随之增加。1931年水灾之前,湘鄂西根据地尤其是洪湖地区,物资供应较为丰富,群众生产热情积极高涨,苏区经济呈现一片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的景象。金融的资金供给与融通在其中无疑起了十分重要的辅助和支撑作用。
由于国民党反动派的重兵围剿和左倾冒险主义的严重危害以及湘鄂西不断扩大化的“肃反”运动,1933年12月,红三军根据党中央指示,被迫撤出湘鄂西苏区,经湘鄂边向川黔转移开展游击战争,湘鄂西根据地失守,至此结束了近六年的工农武装割据斗争,在这块红色土地上,创办的苏维埃银行随之停业,其发行的货币也被迫退出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