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第一个农民协会成立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位于浙江省萧山县的衙前村,地处萧绍平原,是浙东运河沿岸的一个农村集镇,距离杭州60余里,当时的萧山农民深受天灾人祸的折磨,不仅要面临频发的坍江、虫害等灾害,还要在军阀混战、50多种苛捐杂税的水生火热下挣扎。不堪重负的农民背井离乡、流离失所甚至卖儿鬻女。
1921年4月,沈定一(即沈玄庐)等共产党人(沈定一因在1925年附和国民党元老戴季陶提出的所谓纯粹的三民主义,公开背叛中国共产党的宗旨,被中共中央开除党籍)回到家乡萧山衙前着手开展农民运动。通过筹办衙前农民小学、访贫问苦、社会调查、公开演讲、开办龙泉阅书报社等途径,向农民宣传科学与民主思想,讲解城市工人运动情况和减租减息、抗捐抗税的经济斗争。农民们受到启发,开始积极投入捍卫自身权益的斗争,1921年9月27日,沈定一等共产党人组织广大农民召开大会成立衙前农民协会。大会推举李成虎、陈晋生、单夏兰、金如涛、朱海云、汪瑞强等六位有影响的农民为农协委员,李成虎为领导人,会议上通过了《衙前农民协会宣言》和《衙前农民协会章程》,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第一个农民革命的行动纲领,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新青年》曾刊登了文件全文。
《衙前农民协会宣言》中的主要内容,一是指明了农民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宣言》中提出“农民出了养活全中国人民最大多数的气力,所有一切政费、兵费、教育费,以及社会上种种正当和不正当的消费,十有八九靠农民的血汗作源泉,而这许多血汗所换来的,只是贫贱、困顿、呆笨、苦痛。积了许多人的贫贱、困顿、呆笨、苦痛, 才造成田主地主做官经商聪明的威福”。二是揭露了农民受压迫受剥削的现实本质。“我们农民,从小没有受教育的机会, 长大时做了田主地主不用负担维持生存条件的牛马奴隶,老来收不回自己从来所努力的一米半谷来维持生活。人生少、壮、老,三个时代这样过度,这还好算是人的生活么?”三是分析说明了农民受剥削受压迫的体制根源。地主资产阶级“所崇拜的经济制度,发展我们的(底)贫困,比发展他们的(底)私有财产还要快。关于这种不良的经济制度所给的苦痛,农民和工人是一样受着的。照这样看来,他们第三阶级正不配做主权者”。第四,指出了农民运动的前进方向和土地所有权的权属。“我们的(底)觉悟,才是我们的(底)命运。我们有组织的团结,才是我们离开恶运交好运的途径。”“我们总不忘记世界上农作生产事业是我们的(底)责任。我们不要忘记世界上的土地是应该归农民使用。我们不要忘记土地该归农民所组织的团体保管分配”。
大会通过的《衙前农民协会章程》共计14条,其主要内容为:第一,规定了农民协会的性质和宗旨。“本村农民,基于本村农业生产者还租的厉害关系,求得简朴的生存条件”。“本会与田主地主处于对立地位”。第二,规定了农民协会的会员条件。“凡本村亲自下气力耕种土地的,都得加入本会,为本会会员”。第三,规定了农民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议事规则。“本会底组织,基于会员全体;由大会选举委员六人,为本会委员。又由委员六人中互选,选出议事委员三人,执行委员三人。委员一年一任,只得连任一次”。“大会召集,由会员五分之一或议事委员会之主张召集大会”。第四,规定了农民协会的任务和责任。本会会员须“将每年农作所得成数,分春华、秋收两期,报告执行委员会登记”;“每年完纳租息的成数,由大会议决公布。租息成数,以收成及会员平均的消费所剩余的作标准”。农会若遇到本会会员“有因依照本会大会议决的纳租成数被田主地主起佃者”,那么,农会“有维持失业会员的责任。如有因上项情事被田主地主送佃者,本会全体会员皆为被告人”。第五,规定了农民协会的组织纪律。“会员不得违反本会的(底)决议案”;“会员有违反本会决议案及有不利益于本会的行为者,除名”。
二、衙前农民协会开展的主要活动及现实意义
衙前农民协会成立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油菜籽事件、对抗米行、争取养鱼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衙前农民协会迅速开展了一系列经济斗争,取得了不小的胜利,很快影响到萧绍地区。短短两个多月里,萧山、绍兴、上虞等县共有82个村建立了农民协会,10多万贫苦农民投身革命,各地的减租斗争迅速展开。这些农民协会团结广大农民,一方面大力组织开展抗租减租斗争,捍卫自身利益,开展种种经济斗争,另一方面积极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科学、民主精神传播到广大农民中去,提出了破除迷信、扫除文盲、解放妇女、反对旧礼教等革命口号。
各地农民协会领导的减租斗争、经济斗争不断扩大和深入,引起了地主阶级和反动当局的恐惧不安,北洋政府浙江省长沈金鉴接到萧山、绍兴两县知事要求平息农民协会聚众抗租的报告和督军署批交省长依法査办的文件后,即以军政两长的名义,速既派员到萧、绍两县查办,又派警察厅过江镇压。萧山、绍兴两县知事严令解散农民协会,查办农民协会中的重要人物,并催促农民还租。1921年12月27日,衙前农协负责人李成虎被诱捕,次年1月24日被凌虐致死。在这前后,各地农协会员中多人被捕,衙前农民协会被强行解散。
衙前村爆发的这场轰轰烈烈的农民革命运动,虽然仅仅存在了四个月的时间,但它揭开了中国现代农民革命斗争的序幕,提出了明确的革命纲领,建立了一个具有鲜明阶级立场、为农民大众服务的政治组织,是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农民革命实践的首次尝试,彰显了中国广大农民身上蕴藏的伟大力量。
三、衙前农民协会设立的衙前信用合作社
1923年1月26日,孙中山与苏联代表越飞公开发表《孙文越飞宣言》,孙中山得到了苏联军火和财政的大力援助,1924年1月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确立联俄、联共、扶助工农的新三民主义,国共两党开始了第一次合作。在此背景下,衙前农民协会重新恢复。鉴于1921年衙前农民运动失败的教训,迫切需要采取有效的斗争策略,建立属于农民阶级自己的经济支持机构和资金借贷机构,抵制地主豪绅的盘剥,衙前农民协会遂于1924年正式成立衙前信用合作社。信用社成立时,办公地点设在了衙前东岳庙内。当时农会利用东岳庙的西侧屋作为办公室,信用社就在农会的办公室内办公。
领导成员由农会推举副会长金如涛、李张保和佃农卫炳贤三人组成委员会,又由委员会互推金如涛为主任,聘请农会干事高东莱兼任信用社干事,负责记帐和调查等内外勤工作。
当地农民对宗教迷信较重,用于迷信方面的浪费也较严重,农会便以此为题开展宣传教育,提倡破除迷信,提议节制迷信浪费,节约开支,要求每户存入信用社一元,作为借贷基金,响应者甚多,共收到此项存款540元,解决了初始基金,信用社得以初创成立。但若要解决数以百计的社员资金贷款困难,仅靠社员缴入的基金,显然是微不足道的,于是农会想法设法筹措信贷基金。一是将没收祠堂庙宇的财产交给信用社。据当年农会干部回忆,以衙前东岳庙和坎山周家宗祠的没收财产为最多。农会将没收所得粮食的大部分救济贫困会员,将没收的现金,大部拨交信用社作借贷基金;二是向浙江大学所属劳农学院借款500元,作为信用社的借贷基金。当时劳农学院在衙前驻点推广优良蚕种和新法育蚕,得到农会的大力支持,所以劳农学院同意无息借给信用社。业务开展后,信用社的入社农民逐渐增多,按当时农会划分的成份,其中自耕农为11户,半自耕农111户,佃农398户,其他20户,总共540户。
存续期间,信用社主要开展贷款业务,贷款的手续简便,一般是由借款人邀同小组长或另一社员陪同到社提出口头申请,经信用社委员或农会会长认可,即由陪同前来的组长或社员作见证人,在借据上分别盖印,个别的还需经调査后再决定。信用社设有两种凭证:一是基金收据,二是借据,均是刻写油印,需用时开立,清帐时交还,帐簿则分组设立(一般以自然村为一组),共设28本帐簿,平日挂于墙上,帐目公开,任何人都可翻阅。信用社也没有另设库房,平时将整数现金,交本街王大兴杂货店保存,收付凭折,不计利息。信用社的委员和干事均为义务职,办公用品向农会支领,因此没有任何行政类费用支岀。
信用社建立的宗旨就是要帮助社员解决资金困难,免受地主官绅的高利贷盘剥之苦,主要开办简单的借贷业务,资金来源无息,贷款也不计利息。据相关资料记载,截止到1929年9月30日,衙前信用社共有借入资金6490元,放款总额为6820元。贷款用途以生产为主,个别用于口粮、修屋、甚至丧葬的,经农会会长或信用社主任特准,也予适当的解决。贷额一般是每笔3-5元,超过10元是极个别的。贷款一般都是到期归还,个别有特殊困难,经农会会长或副会长同意,亦可展期。后来随着大革命失败,国民党对农民运动展开猛烈、残酷的镇压,衙前信用合作社也在逐渐收缩业务,到1929年底前贷款巳全部收回,基金退还,借入款也分批还清。1930年初正式停办。
中国共产党创办衙前信用合作社的初步尝试,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的资金困难,调动农民劳动生产的积极性,因此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和积极响应,这充分说明在农民协会的体制下,建立属于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形成为农民大众服务的金融体系,开展低息借贷进而独立自主发行货币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为以后革命根据地金融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也昭示着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金融体系相抗衡的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金融体系即将到来。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第一个农民协会成立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位于浙江省萧山县的衙前村,地处萧绍平原,是浙东运河沿岸的一个农村集镇,距离杭州60余里,当时的萧山农民深受天灾人祸的折磨,不仅要面临频发的坍江、虫害等灾害,还要在军阀混战、50多种苛捐杂税的水生火热下挣扎。不堪重负的农民背井离乡、流离失所甚至卖儿鬻女。
1921年4月,沈定一(即沈玄庐)等共产党人(沈定一因在1925年附和国民党元老戴季陶提出的所谓纯粹的三民主义,公开背叛中国共产党的宗旨,被中共中央开除党籍)回到家乡萧山衙前着手开展农民运动。通过筹办衙前农民小学、访贫问苦、社会调查、公开演讲、开办龙泉阅书报社等途径,向农民宣传科学与民主思想,讲解城市工人运动情况和减租减息、抗捐抗税的经济斗争。农民们受到启发,开始积极投入捍卫自身权益的斗争,1921年9月27日,沈定一等共产党人组织广大农民召开大会成立衙前农民协会。大会推举李成虎、陈晋生、单夏兰、金如涛、朱海云、汪瑞强等六位有影响的农民为农协委员,李成虎为领导人,会议上通过了《衙前农民协会宣言》和《衙前农民协会章程》,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第一个农民革命的行动纲领,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新青年》曾刊登了文件全文。
《衙前农民协会宣言》中的主要内容,一是指明了农民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宣言》中提出“农民出了养活全中国人民最大多数的气力,所有一切政费、兵费、教育费,以及社会上种种正当和不正当的消费,十有八九靠农民的血汗作源泉,而这许多血汗所换来的,只是贫贱、困顿、呆笨、苦痛。积了许多人的贫贱、困顿、呆笨、苦痛, 才造成田主地主做官经商聪明的威福”。二是揭露了农民受压迫受剥削的现实本质。“我们农民,从小没有受教育的机会, 长大时做了田主地主不用负担维持生存条件的牛马奴隶,老来收不回自己从来所努力的一米半谷来维持生活。人生少、壮、老,三个时代这样过度,这还好算是人的生活么?”三是分析说明了农民受剥削受压迫的体制根源。地主资产阶级“所崇拜的经济制度,发展我们的(底)贫困,比发展他们的(底)私有财产还要快。关于这种不良的经济制度所给的苦痛,农民和工人是一样受着的。照这样看来,他们第三阶级正不配做主权者”。第四,指出了农民运动的前进方向和土地所有权的权属。“我们的(底)觉悟,才是我们的(底)命运。我们有组织的团结,才是我们离开恶运交好运的途径。”“我们总不忘记世界上农作生产事业是我们的(底)责任。我们不要忘记世界上的土地是应该归农民使用。我们不要忘记土地该归农民所组织的团体保管分配”。
大会通过的《衙前农民协会章程》共计14条,其主要内容为:第一,规定了农民协会的性质和宗旨。“本村农民,基于本村农业生产者还租的厉害关系,求得简朴的生存条件”。“本会与田主地主处于对立地位”。第二,规定了农民协会的会员条件。“凡本村亲自下气力耕种土地的,都得加入本会,为本会会员”。第三,规定了农民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议事规则。“本会底组织,基于会员全体;由大会选举委员六人,为本会委员。又由委员六人中互选,选出议事委员三人,执行委员三人。委员一年一任,只得连任一次”。“大会召集,由会员五分之一或议事委员会之主张召集大会”。第四,规定了农民协会的任务和责任。本会会员须“将每年农作所得成数,分春华、秋收两期,报告执行委员会登记”;“每年完纳租息的成数,由大会议决公布。租息成数,以收成及会员平均的消费所剩余的作标准”。农会若遇到本会会员“有因依照本会大会议决的纳租成数被田主地主起佃者”,那么,农会“有维持失业会员的责任。如有因上项情事被田主地主送佃者,本会全体会员皆为被告人”。第五,规定了农民协会的组织纪律。“会员不得违反本会的(底)决议案”;“会员有违反本会决议案及有不利益于本会的行为者,除名”。
二、衙前农民协会开展的主要活动及现实意义
衙前农民协会成立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油菜籽事件、对抗米行、争取养鱼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衙前农民协会迅速开展了一系列经济斗争,取得了不小的胜利,很快影响到萧绍地区。短短两个多月里,萧山、绍兴、上虞等县共有82个村建立了农民协会,10多万贫苦农民投身革命,各地的减租斗争迅速展开。这些农民协会团结广大农民,一方面大力组织开展抗租减租斗争,捍卫自身利益,开展种种经济斗争,另一方面积极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科学、民主精神传播到广大农民中去,提出了破除迷信、扫除文盲、解放妇女、反对旧礼教等革命口号。
各地农民协会领导的减租斗争、经济斗争不断扩大和深入,引起了地主阶级和反动当局的恐惧不安,北洋政府浙江省长沈金鉴接到萧山、绍兴两县知事要求平息农民协会聚众抗租的报告和督军署批交省长依法査办的文件后,即以军政两长的名义,速既派员到萧、绍两县查办,又派警察厅过江镇压。萧山、绍兴两县知事严令解散农民协会,查办农民协会中的重要人物,并催促农民还租。1921年12月27日,衙前农协负责人李成虎被诱捕,次年1月24日被凌虐致死。在这前后,各地农协会员中多人被捕,衙前农民协会被强行解散。
衙前村爆发的这场轰轰烈烈的农民革命运动,虽然仅仅存在了四个月的时间,但它揭开了中国现代农民革命斗争的序幕,提出了明确的革命纲领,建立了一个具有鲜明阶级立场、为农民大众服务的政治组织,是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农民革命实践的首次尝试,彰显了中国广大农民身上蕴藏的伟大力量。
三、衙前农民协会设立的衙前信用合作社
1923年1月26日,孙中山与苏联代表越飞公开发表《孙文越飞宣言》,孙中山得到了苏联军火和财政的大力援助,1924年1月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确立联俄、联共、扶助工农的新三民主义,国共两党开始了第一次合作。在此背景下,衙前农民协会重新恢复。鉴于1921年衙前农民运动失败的教训,迫切需要采取有效的斗争策略,建立属于农民阶级自己的经济支持机构和资金借贷机构,抵制地主豪绅的盘剥,衙前农民协会遂于1924年正式成立衙前信用合作社。信用社成立时,办公地点设在了衙前东岳庙内。当时农会利用东岳庙的西侧屋作为办公室,信用社就在农会的办公室内办公。
领导成员由农会推举副会长金如涛、李张保和佃农卫炳贤三人组成委员会,又由委员会互推金如涛为主任,聘请农会干事高东莱兼任信用社干事,负责记帐和调查等内外勤工作。
当地农民对宗教迷信较重,用于迷信方面的浪费也较严重,农会便以此为题开展宣传教育,提倡破除迷信,提议节制迷信浪费,节约开支,要求每户存入信用社一元,作为借贷基金,响应者甚多,共收到此项存款540元,解决了初始基金,信用社得以初创成立。但若要解决数以百计的社员资金贷款困难,仅靠社员缴入的基金,显然是微不足道的,于是农会想法设法筹措信贷基金。一是将没收祠堂庙宇的财产交给信用社。据当年农会干部回忆,以衙前东岳庙和坎山周家宗祠的没收财产为最多。农会将没收所得粮食的大部分救济贫困会员,将没收的现金,大部拨交信用社作借贷基金;二是向浙江大学所属劳农学院借款500元,作为信用社的借贷基金。当时劳农学院在衙前驻点推广优良蚕种和新法育蚕,得到农会的大力支持,所以劳农学院同意无息借给信用社。业务开展后,信用社的入社农民逐渐增多,按当时农会划分的成份,其中自耕农为11户,半自耕农111户,佃农398户,其他20户,总共540户。
存续期间,信用社主要开展贷款业务,贷款的手续简便,一般是由借款人邀同小组长或另一社员陪同到社提出口头申请,经信用社委员或农会会长认可,即由陪同前来的组长或社员作见证人,在借据上分别盖印,个别的还需经调査后再决定。信用社设有两种凭证:一是基金收据,二是借据,均是刻写油印,需用时开立,清帐时交还,帐簿则分组设立(一般以自然村为一组),共设28本帐簿,平日挂于墙上,帐目公开,任何人都可翻阅。信用社也没有另设库房,平时将整数现金,交本街王大兴杂货店保存,收付凭折,不计利息。信用社的委员和干事均为义务职,办公用品向农会支领,因此没有任何行政类费用支岀。
信用社建立的宗旨就是要帮助社员解决资金困难,免受地主官绅的高利贷盘剥之苦,主要开办简单的借贷业务,资金来源无息,贷款也不计利息。据相关资料记载,截止到1929年9月30日,衙前信用社共有借入资金6490元,放款总额为6820元。贷款用途以生产为主,个别用于口粮、修屋、甚至丧葬的,经农会会长或信用社主任特准,也予适当的解决。贷额一般是每笔3-5元,超过10元是极个别的。贷款一般都是到期归还,个别有特殊困难,经农会会长或副会长同意,亦可展期。后来随着大革命失败,国民党对农民运动展开猛烈、残酷的镇压,衙前信用合作社也在逐渐收缩业务,到1929年底前贷款巳全部收回,基金退还,借入款也分批还清。1930年初正式停办。
中国共产党创办衙前信用合作社的初步尝试,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的资金困难,调动农民劳动生产的积极性,因此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和积极响应,这充分说明在农民协会的体制下,建立属于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形成为农民大众服务的金融体系,开展低息借贷进而独立自主发行货币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为以后革命根据地金融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也昭示着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金融体系相抗衡的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金融体系即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