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防非】 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来源 :腾讯网
浏览数 :5528
2020-09-28

 

非法集资案例一:

作为普通大众,往往不熟悉股权转让的具体运作方式,这就给了非法集资者可乘之机。他们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从事非法股权转让活动,诱骗投资者上当受骗。

2008年,王某伙同周某,利用其成立的上海凌龙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盛磐投资有限公司、福建金凌龙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名义,虚构投资盈利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期间,王某伙同周某,捏造其经营的公司已通过内部关系取得中兵光电、大元股份、大东南、铜陵有色、东方金钰、ST中农等A股非公开增发的股权,并虚假承诺在短时期内以高回报率回购,后以签订认购书转让股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骗取公众的投资款。王某编造其控股的马来西亚善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DMC公司即将在美国股市上市的事实,后以短时期内支付2至5倍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社会公众以购买原始股的方式进行投资,并将投资款非法占有。

通过上述欺骗手段,王某骗取257名被害人的巨额钱款,并将骗得的钱款分别用于支付部分投资者回报、归还部分投资者欠款、购买房地产、收购公司股权及挥霍等,另有大量资金去向不明。截至案发,王某向上述被害人骗取且无法归还的款项共计4.8亿元。

 

非法集资案例二:

2007年初,石某、吴某、杨某等人先后在武汉市、重庆市等地密谋,虚拟网上电子基金,以传销方式销售该基金。他们编制“韩国利仁国际投资集团”网站,虚构该公司海外背景、投资前景,并发布一系列关于“韩国利仁国际投资集团”的虚假信息。其后以每股360元、每天5%的高额返利为诱饵,以“发展成员提成奖”、“中心领导奖”等鼓励投资者发展下线。

2007年2月至3月间,石某等人用化名、曾用名在宁夏、四川、湖北、重庆等地通过他人发展投资者,以传销方式“拉人头”,销售“韩国利仁集团私募基金”。截至2007年5月25日,共骗取人民币1200余万元。上述款项除返利、提成670余万元外,其余被石某、吴某、杨某等人分赃并挥霍。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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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例一:

作为普通大众,往往不熟悉股权转让的具体运作方式,这就给了非法集资者可乘之机。他们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从事非法股权转让活动,诱骗投资者上当受骗。

2008年,王某伙同周某,利用其成立的上海凌龙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盛磐投资有限公司、福建金凌龙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名义,虚构投资盈利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期间,王某伙同周某,捏造其经营的公司已通过内部关系取得中兵光电、大元股份、大东南、铜陵有色、东方金钰、ST中农等A股非公开增发的股权,并虚假承诺在短时期内以高回报率回购,后以签订认购书转让股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骗取公众的投资款。王某编造其控股的马来西亚善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DMC公司即将在美国股市上市的事实,后以短时期内支付2至5倍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社会公众以购买原始股的方式进行投资,并将投资款非法占有。

通过上述欺骗手段,王某骗取257名被害人的巨额钱款,并将骗得的钱款分别用于支付部分投资者回报、归还部分投资者欠款、购买房地产、收购公司股权及挥霍等,另有大量资金去向不明。截至案发,王某向上述被害人骗取且无法归还的款项共计4.8亿元。

 

非法集资案例二:

2007年初,石某、吴某、杨某等人先后在武汉市、重庆市等地密谋,虚拟网上电子基金,以传销方式销售该基金。他们编制“韩国利仁国际投资集团”网站,虚构该公司海外背景、投资前景,并发布一系列关于“韩国利仁国际投资集团”的虚假信息。其后以每股360元、每天5%的高额返利为诱饵,以“发展成员提成奖”、“中心领导奖”等鼓励投资者发展下线。

2007年2月至3月间,石某等人用化名、曾用名在宁夏、四川、湖北、重庆等地通过他人发展投资者,以传销方式“拉人头”,销售“韩国利仁集团私募基金”。截至2007年5月25日,共骗取人民币1200余万元。上述款项除返利、提成670余万元外,其余被石某、吴某、杨某等人分赃并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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