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规则,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别推出创业板改革系列解读文章,本文主要介绍《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适用范围及施行时间、创业板交易制度差异化安排及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等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如何理解《交易特别规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其他业务规则的关系? 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也包括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的交易适用《交易特别规定》。 《交易特别规定》集中规定创业板差异性交易机制安排,《交易特别规定》与《交易规则》不一致的,优先适用《交易特别规定》,《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 2.创业板交易制度有哪些差异化安排? 交易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差异化安排: 一是将创业板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二是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 三是创业板股票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 四是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五是创业板股票在单笔申报数量100股及其整数倍的基础上,规定限价申报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过15万股; 六是对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 七是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 八是新增创业板股票特殊标识等。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交易特别规定》何时施行? 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4.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限制比例是多少?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创业板股票其他无涨跌幅限制情形,仅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特别注意,《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ST、*ST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退市整理期间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5.创业板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如何确定? 创业板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适用《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股票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确定。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编者按】为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规则,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别推出创业板改革系列解读文章,本文主要介绍《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适用范围及施行时间、创业板交易制度差异化安排及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等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如何理解《交易特别规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其他业务规则的关系? 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也包括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的交易适用《交易特别规定》。 《交易特别规定》集中规定创业板差异性交易机制安排,《交易特别规定》与《交易规则》不一致的,优先适用《交易特别规定》,《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 2.创业板交易制度有哪些差异化安排? 交易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差异化安排: 一是将创业板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二是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 三是创业板股票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 四是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五是创业板股票在单笔申报数量100股及其整数倍的基础上,规定限价申报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过15万股; 六是对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 七是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 八是新增创业板股票特殊标识等。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交易特别规定》何时施行? 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4.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限制比例是多少?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创业板股票其他无涨跌幅限制情形,仅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特别注意,《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ST、*ST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退市整理期间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5.创业板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如何确定? 创业板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适用《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股票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确定。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