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发布
为建立转板上市机制,规范转板上市行为,统筹协调不同上市路径的制度规则,做好监管衔接,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丰富挂牌公司上市路径,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基本原则。建立转板上市机制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的原则。
二是主要制度安排。对转入板块的范围、转板上市条件、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
三是监管安排。明确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对转板上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将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具体制度安排。
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做好转板上市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安排。
上交所
明确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
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发布了《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中,涉及的对赌协议处理、股本总额计算、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认定、退市指标适用等事项,做出了针对性安排。
《通知》结合红筹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标境外市场有关红筹企业发行上市的市场实践,根据科创板审核规则、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四项针对性安排:
一是针对红筹企业上市之前对赌协议中普遍采用向投资人发行带有特殊权利的优先股等对赌方式,明确如承诺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相关权利,可以将优先股保留至上市前转换为普通股,且对转换后的股份不按突击入股对待,为对赌协议的处理提供了更为包容的空间。
二是针对红筹企业法定股本较小、每股面值较低的情况,明确在适用科创板上市条件中“股本总额”相关规定时,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总数或者存托凭证总数计算,不再按照总金额计算。
三是对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相关条件中的“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这一原则性要求,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同行业比较等维度,明确三项具体判断标准,三项具备一项即可;同时明确规定“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大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上述具体要求,充分落实科创板优先支持硬科技企业的定位要求。
四是针对红筹企业以美元、港币等外币标明面值等情况,明确在适用“面值退市”指标时,按照“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此外,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基于存托凭证的特殊属性,不适用“股东人数”退市指标。
深交所
深证成指、创业板指、深证100等指数
调整样本股
6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对深证成指、创业板指、深证100等深证系列指数实施样本股定期调整。本次调整将于2020年6月15日正式实施。
深证成指将更换31只样本股,调入卓胜微、居然之家等股票,调出台海核电、联络互动等股票;创业板指将更换6只样本股,调入卓胜微、北京君正等股票,调出科大智能、赢时胜等股票;深证100更换6只样本股,调入中信特钢、北方华创等股票,调出东旭光电、金螳螂等股票;中小板指更换6只样本股,调入高德红外、华天科技等股票,调出中泰化学、海能达等股票。
深证成指、深证100的战略新兴产业权重分别为62%、61%,创业板指相应的比例达到82%。从行业分布看,信息技术、医药卫生、消费等行业的主导地位得到强化,深证成指调样后的前三大行业为信息技术、医药卫生和可选消费,权重分别为25%、14%、14%;创业板指相应为医药卫生、信息技术和工业,权重分别为31%、28%、16%;深证100为信息技术、可选消费和主要消费,权重分别为20%、19%、17%。
调整后的深市核心指数市值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其中深证成指为69%,创业板指为54%,深证100为40%。深证成指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样本股权重分布为37%、39%、24%,契合深交所多层次市场板块市值比重;深证100的对应权重为47%、33%、20%,进一步聚焦深市优质成长蓝筹。
相关指数的样本股定期调整详细名单可参见深交所官网或国证指数网(www.cnindex.com.cn)。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证监会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发布
为建立转板上市机制,规范转板上市行为,统筹协调不同上市路径的制度规则,做好监管衔接,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丰富挂牌公司上市路径,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基本原则。建立转板上市机制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的原则。
二是主要制度安排。对转入板块的范围、转板上市条件、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
三是监管安排。明确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对转板上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将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具体制度安排。
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做好转板上市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安排。
上交所
明确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
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发布了《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中,涉及的对赌协议处理、股本总额计算、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认定、退市指标适用等事项,做出了针对性安排。
《通知》结合红筹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标境外市场有关红筹企业发行上市的市场实践,根据科创板审核规则、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四项针对性安排:
一是针对红筹企业上市之前对赌协议中普遍采用向投资人发行带有特殊权利的优先股等对赌方式,明确如承诺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相关权利,可以将优先股保留至上市前转换为普通股,且对转换后的股份不按突击入股对待,为对赌协议的处理提供了更为包容的空间。
二是针对红筹企业法定股本较小、每股面值较低的情况,明确在适用科创板上市条件中“股本总额”相关规定时,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总数或者存托凭证总数计算,不再按照总金额计算。
三是对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相关条件中的“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这一原则性要求,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同行业比较等维度,明确三项具体判断标准,三项具备一项即可;同时明确规定“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大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上述具体要求,充分落实科创板优先支持硬科技企业的定位要求。
四是针对红筹企业以美元、港币等外币标明面值等情况,明确在适用“面值退市”指标时,按照“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此外,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基于存托凭证的特殊属性,不适用“股东人数”退市指标。
深交所
深证成指、创业板指、深证100等指数
调整样本股
6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对深证成指、创业板指、深证100等深证系列指数实施样本股定期调整。本次调整将于2020年6月15日正式实施。
深证成指将更换31只样本股,调入卓胜微、居然之家等股票,调出台海核电、联络互动等股票;创业板指将更换6只样本股,调入卓胜微、北京君正等股票,调出科大智能、赢时胜等股票;深证100更换6只样本股,调入中信特钢、北方华创等股票,调出东旭光电、金螳螂等股票;中小板指更换6只样本股,调入高德红外、华天科技等股票,调出中泰化学、海能达等股票。
深证成指、深证100的战略新兴产业权重分别为62%、61%,创业板指相应的比例达到82%。从行业分布看,信息技术、医药卫生、消费等行业的主导地位得到强化,深证成指调样后的前三大行业为信息技术、医药卫生和可选消费,权重分别为25%、14%、14%;创业板指相应为医药卫生、信息技术和工业,权重分别为31%、28%、16%;深证100为信息技术、可选消费和主要消费,权重分别为20%、19%、17%。
调整后的深市核心指数市值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其中深证成指为69%,创业板指为54%,深证100为40%。深证成指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样本股权重分布为37%、39%、24%,契合深交所多层次市场板块市值比重;深证100的对应权重为47%、33%、20%,进一步聚焦深市优质成长蓝筹。
相关指数的样本股定期调整详细名单可参见深交所官网或国证指数网(www.cnindex.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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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