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证监会发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警示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借“科创板”“创业板”“纳斯达克”等概念炒作,编造公司即将到上海、深圳或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噱头,诱导不明真相的个人购买所谓“原始股”;有的公司在推销产品时兜售“原始股”,承诺高比例分红,吸收大量社会公众资金。
这些被证监会重点关注的“套路”,都可以视为非法证券活动,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防止“上套”?学长带同学识别投资路上的坑。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第二条规定,非法证券活动是指违反《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或者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的行为。
简单的说,判定是否“非法”的标准很简单,公开发行的证券以是否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为依据,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则触动法规红线;而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如果以公开或变相公开的方式传播,即可视为非法。
公开发行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此类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是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
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并且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在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属于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非法证券活动主要分为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三大类。
其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
以到境内外上市、高额回报为诱饵;
以社会大众,特别是中老年人为对象;
以欺骗钱财为目的。
在《证券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也由国务院决定。
就是说,没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盖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
主要包括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非法经纪业务两个层面的内容。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主要表现形式为:
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利用门户网站的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变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利用门户网站的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变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以“荐股软件”形式,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通过开办“股民学校”、举办投资报告会,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非法经纪业务的主要表现形式为:
无经纪业务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通过控制帐户、开设子帐户,接受交易指令,代理完成交易,开展非法证券活动。
明确了非法证券活动的概念及表现,那么如何有效的防范也就不难归纳,熟悉掌握六“看”,修炼理性投资人“金身”。
一看
业务资质
证券行业为特许经营行业,没有中国证监会批准,就无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就是“照妖镜”,一家公司或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一查便知。
二看
营销方式
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推介时,宣传讲克制、用语很谨慎;而不法分子则大胆得多, “一夜暴富”、“跟买即涨停”、“提供内幕信息”、“包赚不赔”、“保证上市”等夸张说法,张口就来。
三看
汇款账号
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如果投资时,对方要求汇款入个人账户或非其机构账户,此时,同学脑中的警钟需要拉响。
四看
网址
非法证券网站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这方面的查询,可以移步到证监会建立的非法从事证券期货活动的机构和网站“黑榜”。
五看
负面舆情
投资前可以先通过互联网查证荐股机构或个人的名称、手机号码等信息,搜索相关信息,看该机构是否已经被投资者投诉、举报,是否已涉嫌违法违规。
非法证券活动的表演很“嚣张”,它们的目标也很明确,就是为了掏空大众的“钱包”。为了实现他们不可见人的“小目标”,各种花招尽出,甚至不惜触碰《证券法》的红线。
面对不法分子的“群魔乱舞”,参与投资的同学请记住,学长为你们划的“非法证券活动”的重点,防范投资路上的陷阱。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2019年6月,证监会发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警示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借“科创板”“创业板”“纳斯达克”等概念炒作,编造公司即将到上海、深圳或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噱头,诱导不明真相的个人购买所谓“原始股”;有的公司在推销产品时兜售“原始股”,承诺高比例分红,吸收大量社会公众资金。
这些被证监会重点关注的“套路”,都可以视为非法证券活动,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防止“上套”?学长带同学识别投资路上的坑。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第二条规定,非法证券活动是指违反《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或者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的行为。
简单的说,判定是否“非法”的标准很简单,公开发行的证券以是否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为依据,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则触动法规红线;而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如果以公开或变相公开的方式传播,即可视为非法。
公开发行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此类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是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
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并且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在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属于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非法证券活动主要分为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三大类。
其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
以到境内外上市、高额回报为诱饵;
以社会大众,特别是中老年人为对象;
以欺骗钱财为目的。
在《证券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也由国务院决定。
就是说,没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盖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
主要包括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非法经纪业务两个层面的内容。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主要表现形式为:
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利用门户网站的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变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利用门户网站的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变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以“荐股软件”形式,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通过开办“股民学校”、举办投资报告会,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非法经纪业务的主要表现形式为:
无经纪业务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通过控制帐户、开设子帐户,接受交易指令,代理完成交易,开展非法证券活动。
明确了非法证券活动的概念及表现,那么如何有效的防范也就不难归纳,熟悉掌握六“看”,修炼理性投资人“金身”。
一看
业务资质
证券行业为特许经营行业,没有中国证监会批准,就无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就是“照妖镜”,一家公司或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一查便知。
二看
营销方式
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推介时,宣传讲克制、用语很谨慎;而不法分子则大胆得多, “一夜暴富”、“跟买即涨停”、“提供内幕信息”、“包赚不赔”、“保证上市”等夸张说法,张口就来。
三看
汇款账号
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如果投资时,对方要求汇款入个人账户或非其机构账户,此时,同学脑中的警钟需要拉响。
四看
网址
非法证券网站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这方面的查询,可以移步到证监会建立的非法从事证券期货活动的机构和网站“黑榜”。
五看
负面舆情
投资前可以先通过互联网查证荐股机构或个人的名称、手机号码等信息,搜索相关信息,看该机构是否已经被投资者投诉、举报,是否已涉嫌违法违规。
非法证券活动的表演很“嚣张”,它们的目标也很明确,就是为了掏空大众的“钱包”。为了实现他们不可见人的“小目标”,各种花招尽出,甚至不惜触碰《证券法》的红线。
面对不法分子的“群魔乱舞”,参与投资的同学请记住,学长为你们划的“非法证券活动”的重点,防范投资路上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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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