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退市制度相比沪市主板,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执行标准更严,提醒投资者关注科创板的退市风险。为帮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科创板相关规则,理性做出投资决策。今天,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科创板退市制度(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能引起科创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三)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达到规定标准的,上交所将对其股票启动退市程序:
(一)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
(二)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
(三)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
(四)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
(五)其他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上交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投资者需了解,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科创板退市制度相比沪市主板,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执行标准更严,提醒投资者关注科创板的退市风险。为帮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科创板相关规则,理性做出投资决策。今天,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科创板退市制度(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能引起科创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三)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达到规定标准的,上交所将对其股票启动退市程序:
(一)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
(二)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
(三)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
(四)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
(五)其他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上交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投资者需了解,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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