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防非】仿冒平台难辨清,谨慎投资防陷阱
来源 :
浏览数 :3047
2018-11-06

湖北辖区投教投保案例展示

为帮助中小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普及权益保护知识,倡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展示辖区证券期货会员单位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成果,湖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特向辖区会员单位征集一批真实、典型的投教投保案例进行集中展示。


2017年8月14日,襄阳市居民王女士与华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草签《华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王女士对合同收益以及投资安全性心存疑虑。在了解到襄阳有华泰证券的营业部后,特来营业部现场查证该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系,客户出具了草签的基金合同,并就合同的内容向华泰证券襄阳长虹北路营业部求证真伪。


华泰证券襄阳长虹北路营业部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客户:华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无任何关联,并引导客户认真查阅华泰证券出具的“关于市场上出现仿冒本公司名义进行证券基金经营活动的澄清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甄别,告知投资者投资华泰证券代销的基金产品的正规途径。针对客户与该公司签署的基金合同,客观提示可能的风险,合同中“保本保息型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如提前赎回须承担总投资款20%的违约金的约定,明显不合规且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户认同营业部的意见和建议,取消了与该公司签署的基金合同,未进行任何投资付款。


为避免广大投资者落入非法投资陷阱,华泰证券总分联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反映。2017年10月30日,该公司向十堰市五堰工商所发函决定撤销十堰市分公司筹备处,并且未再在十堰、襄阳等地以“华泰证券投资基金”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任何仿冒证券公司名称或商标的行为均属非法,华泰证券积极、有效地对该非法证券基金经营活动进行了制止,有助于投资者合法投资、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法律规定】


《证券法》第122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担任”。


【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从我做起”,提高警惕,防范各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要加强自我保护,选择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

一、投资者准备进行证券投资时,应该首先了解是否是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进行查询核实。

二、投资者注意辨别,不要轻信他人,提高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识别判断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如发现有非法机构或个人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请不要参与,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如已上当受骗,应第一时间收集保存相关资金支付、通讯联系方式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 湖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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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中小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普及权益保护知识,倡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展示辖区证券期货会员单位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成果,湖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特向辖区会员单位征集一批真实、典型的投教投保案例进行集中展示。


2017年8月14日,襄阳市居民王女士与华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草签《华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王女士对合同收益以及投资安全性心存疑虑。在了解到襄阳有华泰证券的营业部后,特来营业部现场查证该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系,客户出具了草签的基金合同,并就合同的内容向华泰证券襄阳长虹北路营业部求证真伪。


华泰证券襄阳长虹北路营业部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客户:华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无任何关联,并引导客户认真查阅华泰证券出具的“关于市场上出现仿冒本公司名义进行证券基金经营活动的澄清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甄别,告知投资者投资华泰证券代销的基金产品的正规途径。针对客户与该公司签署的基金合同,客观提示可能的风险,合同中“保本保息型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如提前赎回须承担总投资款20%的违约金的约定,明显不合规且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户认同营业部的意见和建议,取消了与该公司签署的基金合同,未进行任何投资付款。


为避免广大投资者落入非法投资陷阱,华泰证券总分联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反映。2017年10月30日,该公司向十堰市五堰工商所发函决定撤销十堰市分公司筹备处,并且未再在十堰、襄阳等地以“华泰证券投资基金”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任何仿冒证券公司名称或商标的行为均属非法,华泰证券积极、有效地对该非法证券基金经营活动进行了制止,有助于投资者合法投资、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法律规定】


《证券法》第122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担任”。


【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从我做起”,提高警惕,防范各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要加强自我保护,选择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

一、投资者准备进行证券投资时,应该首先了解是否是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进行查询核实。

二、投资者注意辨别,不要轻信他人,提高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识别判断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如发现有非法机构或个人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请不要参与,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如已上当受骗,应第一时间收集保存相关资金支付、通讯联系方式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 湖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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