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正本清源,反洗钱工作旗帜鲜明
来源 :
浏览数 :2780
2018-10-12

一、谁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监管者?


根据我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监督管理者;同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负责某一方面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二、为什么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


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这主要在金融机构完成;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而金融机构正是提供各种交易服务的机构;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被使用。


洗钱行为的三阶段特点表明,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转移,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然而,随着金融服务智能化的发展,任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活动都会留下蛛丝马迹。因此,金融机构是检测和打击洗钱活动的第一道防线。


三、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为了在反洗钱工作中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我国《反洗钱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


二是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同时规定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三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机构,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犯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四、不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能否受到反洗钱监测?


当然会。从趋势看,洗钱活动正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根据我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反洗钱监测范围将不断拓展,除了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外,还将逐步覆盖其他易被洗钱分子利用的非金融机构。


  这些非金融机构包括:

    ◆ 房地产销售机构;  

  ◆ 贵金属和珠宝交易商;

  ◆ 拍卖行;

    ◆ 典当行;

  ◆ 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等。


  上述非金融机构或涉及个人大额交易,或为客户组织、管理金融事务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代理客户交易以及向金融机构推荐客户,极有可能被犯罪集团或犯罪分子利用。因此它们的专业人员对发现洗钱的蛛丝马迹可以起到关键的作用。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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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正本清源,反洗钱工作旗帜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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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一、谁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监管者?


根据我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监督管理者;同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负责某一方面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二、为什么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


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这主要在金融机构完成;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而金融机构正是提供各种交易服务的机构;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被使用。


洗钱行为的三阶段特点表明,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转移,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然而,随着金融服务智能化的发展,任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活动都会留下蛛丝马迹。因此,金融机构是检测和打击洗钱活动的第一道防线。


三、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为了在反洗钱工作中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我国《反洗钱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


二是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同时规定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三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机构,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犯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四、不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能否受到反洗钱监测?


当然会。从趋势看,洗钱活动正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根据我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反洗钱监测范围将不断拓展,除了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外,还将逐步覆盖其他易被洗钱分子利用的非金融机构。


  这些非金融机构包括:

    ◆ 房地产销售机构;  

  ◆ 贵金属和珠宝交易商;

  ◆ 拍卖行;

    ◆ 典当行;

  ◆ 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等。


  上述非金融机构或涉及个人大额交易,或为客户组织、管理金融事务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代理客户交易以及向金融机构推荐客户,极有可能被犯罪集团或犯罪分子利用。因此它们的专业人员对发现洗钱的蛛丝马迹可以起到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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