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防非】防范非法集资警示案例七:“林权投资”型非法集资
来源 :湖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数 :3141
2018-05-31


“林权投资”型非法集资——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


案件简介


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某某等人通过注册成立的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合作托管造林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所谓“合作托管造林”经营活动。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地累计签订林地购置合同1082份,涉及林地面积共计96万余亩,合同金额8.8亿余元。同期,亿霖集团运用传销手段,以每亩3700元的价格累计销售林地面积42万余亩,净销售额高达16.8亿余元,其中支付销售人员提成返利高达4.5亿元。


其作案手段为:在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建立金字塔式销售上下线结构,承诺“在亿霖集团投资购林能获得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通过大规模广告营销,以正规工商、税务登记、建立网站和高档营业场所、明星代言人精心包装,骗取消费者信任;伪造权威部门荣誉证书和林木经济价值评估研究成果,虚构投资回报率,误导社会投资者。


法院认为:赵某某等28名被告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传销团队,以注册成立的经营实体为依托,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


案件警示


“托管造林”公司采用的欺骗手段主要有几种:一是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极力宣传“托管造林”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精神;二是以林权证为幌子,骗取投资人的信任;三是夸大林木生长量和林业投资回报率;四是装扮公司形象,赢得投资者好感;五是对政策进行不实宣传和误导。投资者要提高投资风险意识,正确认识和理解国家有关政策精神,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中央文件做幌子搞非法集资。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文章讨论
0条评论
【打非防非】防范非法集资警示案例七:“林权投资”型非法集资
来源:湖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数:3141
2018-05-31


“林权投资”型非法集资——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


案件简介


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某某等人通过注册成立的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合作托管造林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所谓“合作托管造林”经营活动。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地累计签订林地购置合同1082份,涉及林地面积共计96万余亩,合同金额8.8亿余元。同期,亿霖集团运用传销手段,以每亩3700元的价格累计销售林地面积42万余亩,净销售额高达16.8亿余元,其中支付销售人员提成返利高达4.5亿元。


其作案手段为:在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建立金字塔式销售上下线结构,承诺“在亿霖集团投资购林能获得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通过大规模广告营销,以正规工商、税务登记、建立网站和高档营业场所、明星代言人精心包装,骗取消费者信任;伪造权威部门荣誉证书和林木经济价值评估研究成果,虚构投资回报率,误导社会投资者。


法院认为:赵某某等28名被告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传销团队,以注册成立的经营实体为依托,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


案件警示


“托管造林”公司采用的欺骗手段主要有几种:一是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极力宣传“托管造林”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精神;二是以林权证为幌子,骗取投资人的信任;三是夸大林木生长量和林业投资回报率;四是装扮公司形象,赢得投资者好感;五是对政策进行不实宣传和误导。投资者要提高投资风险意识,正确认识和理解国家有关政策精神,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中央文件做幌子搞非法集资。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我要
建议
回到
顶部

我要建议

我们期待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关注您的反馈,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1. 您参与证券投资的经验是
2. 您对天风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的整体满意度是
3. 你对天风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的其它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