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投资”型非法集资——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
案件简介
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某某等人通过注册成立的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合作托管造林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所谓“合作托管造林”经营活动。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地累计签订林地购置合同1082份,涉及林地面积共计96万余亩,合同金额8.8亿余元。同期,亿霖集团运用传销手段,以每亩3700元的价格累计销售林地面积42万余亩,净销售额高达16.8亿余元,其中支付销售人员提成返利高达4.5亿元。
其作案手段为:在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建立金字塔式销售上下线结构,承诺“在亿霖集团投资购林能获得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通过大规模广告营销,以正规工商、税务登记、建立网站和高档营业场所、明星代言人精心包装,骗取消费者信任;伪造权威部门荣誉证书和林木经济价值评估研究成果,虚构投资回报率,误导社会投资者。
法院认为:赵某某等28名被告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传销团队,以注册成立的经营实体为依托,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
案件警示
“托管造林”公司采用的欺骗手段主要有几种:一是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极力宣传“托管造林”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精神;二是以林权证为幌子,骗取投资人的信任;三是夸大林木生长量和林业投资回报率;四是装扮公司形象,赢得投资者好感;五是对政策进行不实宣传和误导。投资者要提高投资风险意识,正确认识和理解国家有关政策精神,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中央文件做幌子搞非法集资。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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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投资”型非法集资——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
案件简介
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某某等人通过注册成立的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合作托管造林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所谓“合作托管造林”经营活动。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地累计签订林地购置合同1082份,涉及林地面积共计96万余亩,合同金额8.8亿余元。同期,亿霖集团运用传销手段,以每亩3700元的价格累计销售林地面积42万余亩,净销售额高达16.8亿余元,其中支付销售人员提成返利高达4.5亿元。
其作案手段为:在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建立金字塔式销售上下线结构,承诺“在亿霖集团投资购林能获得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通过大规模广告营销,以正规工商、税务登记、建立网站和高档营业场所、明星代言人精心包装,骗取消费者信任;伪造权威部门荣誉证书和林木经济价值评估研究成果,虚构投资回报率,误导社会投资者。
法院认为:赵某某等28名被告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传销团队,以注册成立的经营实体为依托,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
案件警示
“托管造林”公司采用的欺骗手段主要有几种:一是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极力宣传“托管造林”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精神;二是以林权证为幌子,骗取投资人的信任;三是夸大林木生长量和林业投资回报率;四是装扮公司形象,赢得投资者好感;五是对政策进行不实宣传和误导。投资者要提高投资风险意识,正确认识和理解国家有关政策精神,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中央文件做幌子搞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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