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防非】防范非法集资警示案例六:“消费返利”式非法集资
来源 :湖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数 :3606
2018-05-30


“消费返利”式非法集资——陕西益万家公司集资诈骗案


案件简介


2004年9月,张某采取虚假出资登记注册的方式,成立了以企业营销策划和商品购销信息咨询为营业范围的益万家公司,对外大肆宣传“消费积分奖励”模式,即公司与加盟商签约,约定公司会员到加盟商家消费,加盟商按消费额的一定比例向益万家公司返还佣金;公司根据会员消费积分情况,将收取加盟商佣金的40%以奖励的方式返还给消费会员。但张某在实际经营中采取“现金积分奖励”模式向会员非法集资,即益万家公司会员在未到加盟商家消费的情况下,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一元一分),并按积分情况向会员进行奖励。200分为一个兑奖权,兑奖权越多,得奖励款越多。自2004年9月起至2005年12月,益万家公司共向3.5万余名会员累计非法集资8600余万元,案发时尚有4770余万元未能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报注册公司,以“消费积分”方法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现金积分”方法进行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案件警示


益万家公司偷梁换柱套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的条款,使许多商务代表以为得到的收入是合理合法的,实际上该公司根本不具备吸收社会资金的资格,所谓的商务代表、商务主管提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佣金,必定是非法所得。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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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防非】防范非法集资警示案例六:“消费返利”式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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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消费返利”式非法集资——陕西益万家公司集资诈骗案


案件简介


2004年9月,张某采取虚假出资登记注册的方式,成立了以企业营销策划和商品购销信息咨询为营业范围的益万家公司,对外大肆宣传“消费积分奖励”模式,即公司与加盟商签约,约定公司会员到加盟商家消费,加盟商按消费额的一定比例向益万家公司返还佣金;公司根据会员消费积分情况,将收取加盟商佣金的40%以奖励的方式返还给消费会员。但张某在实际经营中采取“现金积分奖励”模式向会员非法集资,即益万家公司会员在未到加盟商家消费的情况下,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一元一分),并按积分情况向会员进行奖励。200分为一个兑奖权,兑奖权越多,得奖励款越多。自2004年9月起至2005年12月,益万家公司共向3.5万余名会员累计非法集资8600余万元,案发时尚有4770余万元未能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报注册公司,以“消费积分”方法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现金积分”方法进行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案件警示


益万家公司偷梁换柱套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的条款,使许多商务代表以为得到的收入是合理合法的,实际上该公司根本不具备吸收社会资金的资格,所谓的商务代表、商务主管提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佣金,必定是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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