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防非】防范非法集资警示案例五:房地产开发,实为集资骗局
来源 :湖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数 :3052
2018-05-29


房地产开发,实为集资骗局——江苏石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


案件简介


2009年初至2011年6月间,江苏省宿迁市人石某某成立个人独资公司,以投资开发房地产为名,以高利息为诱饵,先后向王某某等人大量吸纳资金,集资金额合计约19亿余元,其中用于经营的不足1亿元,归还本息合计9.6亿余元,案发时5.1亿余元未能返还。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王某某等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于2013年6月分别判处石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案手段:虚假项目+高额收益+“庞氏骗局”


1.以房地产投资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石某某个人成立公司,以投资房地产项目为名吸收资金,绝大部分集资款或者被用于支付集资人本息,或者被挥霍。所谓的投资房地产项目只是一个谎言与噱头而已。


2.高额收益回报诱惑。以月息10%-15%的高利率、甚至最高1万元一天150元的高利息为诱饵,吸收资金,广大投资者在其允诺的高额收益诱惑下纷纷投资,使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3.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返还投资者本息。犯罪嫌疑人明知没有偿还能力,为了能够维系非法集资的资金链,使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后续集资款返还前期集资参与人的本息,也是制造“庞氏骗局”,使集资参与人不明真相,持续投资。


4.发展下线扩大集资规模。石某某与王某某是上下线关系,石某某通过发展下线为集资提供便利,而王某某则通过先吸收他人资金,再用集资款参与他人的集资项目获取中间收益。双方皆构成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依法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警示


任何行业的高息集资行为都须高度警惕,随着经济下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房地产行业发展从顶峰开始回落,房地产行业收益将逐渐归于正常区间。个别房地产公司或个人以高额收益向社会集资时,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要了解行业真实的投资收益率是否能够支撑其允诺的高额收益。其实,不仅是房地产行业,任何行业、企业抛出的高利回报投资项目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广大市民要坚决远离非法集资行为,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投资收益,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免责声明:        

上文内容仅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上文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上文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客户不应将上文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上文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上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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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房地产开发,实为集资骗局——江苏石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


案件简介


2009年初至2011年6月间,江苏省宿迁市人石某某成立个人独资公司,以投资开发房地产为名,以高利息为诱饵,先后向王某某等人大量吸纳资金,集资金额合计约19亿余元,其中用于经营的不足1亿元,归还本息合计9.6亿余元,案发时5.1亿余元未能返还。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王某某等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于2013年6月分别判处石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案手段:虚假项目+高额收益+“庞氏骗局”


1.以房地产投资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石某某个人成立公司,以投资房地产项目为名吸收资金,绝大部分集资款或者被用于支付集资人本息,或者被挥霍。所谓的投资房地产项目只是一个谎言与噱头而已。


2.高额收益回报诱惑。以月息10%-15%的高利率、甚至最高1万元一天150元的高利息为诱饵,吸收资金,广大投资者在其允诺的高额收益诱惑下纷纷投资,使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3.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返还投资者本息。犯罪嫌疑人明知没有偿还能力,为了能够维系非法集资的资金链,使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后续集资款返还前期集资参与人的本息,也是制造“庞氏骗局”,使集资参与人不明真相,持续投资。


4.发展下线扩大集资规模。石某某与王某某是上下线关系,石某某通过发展下线为集资提供便利,而王某某则通过先吸收他人资金,再用集资款参与他人的集资项目获取中间收益。双方皆构成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依法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警示


任何行业的高息集资行为都须高度警惕,随着经济下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房地产行业发展从顶峰开始回落,房地产行业收益将逐渐归于正常区间。个别房地产公司或个人以高额收益向社会集资时,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要了解行业真实的投资收益率是否能够支撑其允诺的高额收益。其实,不仅是房地产行业,任何行业、企业抛出的高利回报投资项目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广大市民要坚决远离非法集资行为,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投资收益,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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