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基础知识(三)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
来源 :天风证券
浏览数 :2654
2017-05-18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

一、登记备案主要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登记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3.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4.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二)私募基金备案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       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2.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二、登记备案信息公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公示

经依法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时间、登记编号、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认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姓名及工作履历、其他高管人员姓名、具有从业资格的员工人数、机构网址等基本信息将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上进行公示。

(二)私募基金信息公示

   

 

  

经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的名称、基金编码、币种、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基金类型、运作状态、基金管理人名称、管理类型、托管人名称、主要投资领域等基本信息等基本信息,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上进行公示。

   

三、咨询与投诉 

(一)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010-66578261/8234/8244/8254/8274(咨询时间8:30-11:30,13:30-17:00);IT热线:010-66578294(咨询时间8:30-11:30,13:30-17:00);咨询邮箱:pf@amac.org.cn。  

(二)投诉举报

社会公众若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从业人员公示信息中存在任何虚假信息,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致电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电话:010-66578241,或将相关实名举报或投诉材料发送至邮箱:pf@amac.org.cn,或发送至传真:010-66578256,或邮寄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邮编100033)。

重要提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也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组织形式不同,私募投资基金可分为三类:

一、契约型基金,是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二、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按照《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三、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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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基础知识(三)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
来源:天风证券
浏览数:2654
2017-05-18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

一、登记备案主要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登记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3.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4.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二)私募基金备案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       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2.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二、登记备案信息公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公示

经依法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时间、登记编号、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认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姓名及工作履历、其他高管人员姓名、具有从业资格的员工人数、机构网址等基本信息将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上进行公示。

(二)私募基金信息公示

   

 

  

经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的名称、基金编码、币种、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基金类型、运作状态、基金管理人名称、管理类型、托管人名称、主要投资领域等基本信息等基本信息,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上进行公示。

   

三、咨询与投诉 

(一)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010-66578261/8234/8244/8254/8274(咨询时间8:30-11:30,13:30-17:00);IT热线:010-66578294(咨询时间8:30-11:30,13:30-17:00);咨询邮箱:pf@amac.org.cn。  

(二)投诉举报

社会公众若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从业人员公示信息中存在任何虚假信息,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致电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电话:010-66578241,或将相关实名举报或投诉材料发送至邮箱:pf@amac.org.cn,或发送至传真:010-66578256,或邮寄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邮编100033)。

重要提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也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组织形式不同,私募投资基金可分为三类:

一、契约型基金,是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二、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按照《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三、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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