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 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2)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及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及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 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及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 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2)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及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及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 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及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