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三板综述
新三板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转系统”或“北交所”,股转系统是中国证监会监管下的全国性证券市场,也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第三个证券交易场所,券商为企业提供推荐挂牌、定向股权发行、债券融资、股票交易、并购重组、持续督导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市场特征
挂牌门槛低——无财务指标要求:挂牌企业没有业务收入、净利润等要求。项目周期短——从签订保密协议开始到成功挂牌,一般为6-8个月。
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无股东数量200人以内限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监会豁免核准。
二级市场将活跃——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都可以参与交易,交易申报最小数量为1000股,交易量将大大增加。
快捷上市——转板机制已经理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以后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三、市场数据
2006年到2011年平均新增挂牌企业17家,股票发行次数4.33次,股票发行金额2.18亿元,总成交股数0.64亿股,总成交金额3.4亿元。2012年,新增挂牌企业105家,股票发行次数24次,股票发行金额8.59亿元,总成交股数1.15亿股,总成交金额5.84亿元。2013年,新增挂牌企业156家,股票发行次数60次,股票发行金额10.02亿元,总成交股数2.02亿股,总成交金额8.14亿元。2014年,新增挂牌企业1234家,股票发行次数327次,股票发行金额129.99亿元,总成交股数22.82亿股,总成交金额130.36亿元。2015年1到6月,新增挂牌企业1059家,股票发行次数742次,股票发行金额317.47亿元,总成交股数116.49亿股,总成交金额1062.49亿元。
四、三板成指
全国股转系统指数编制工作于2014年5月正式启动,首批指数委托中证指数公司进行编制,2015年3月18日正式发布指数行情。三班成指采用派氏加权平均法计算,以流通股本为权重,并使用除数法进行市值修正。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0点。三板成指2015年1月、2月、3月涨幅分别为4.23%、6.18%及51.88%。
五、估值水平
新三板估值水平偏低,做市公司估值水平高于新三板总体,新三板挂牌公司、做市公司、协议公司平均PE分别为38、49以及35倍,平均PB分别为6.08、9.48以及5.07倍。
六、发展历程
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新三板全国扩容相关决定
2013年12月27日,证监会发布新三板全国扩容7项配套规则
2013年12月30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14项配套措施
2013年12月31日,全国股转系统正式接受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企业挂牌申请
2014年1月24日,新三板扩容至全国后首批266家企业集中挂牌
一系列配套规则的发布与修订以及扩容至全国工作正式启动标志着新三板市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转板机制的确认
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已由国务院定调,新三板挂牌企业可实现在不同层次的证券市场间流动,若企业达到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条件,便可顺利“升级”,相当于扮演着主板“后备军”的角色,随着一系列制度建设随之落实,新三板逐步形成资本市场的“资源平台”、“孵化平台”。
明确股转系统地位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股转系统与深、沪证券交易所处于同等地位,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政策支持
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相关政策正在研究中,预计近期出台。
《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其他机构经证监会备案后,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推荐业务;指导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依法投资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壮大全国股转系统机构投资者队伍。2015年2月16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已完成技术测试,公募基金、券商资管可正式投资新三板。中小投资者可通过公募基金、券商间接参与市场,分享挂牌公司成长收益。
八、挂牌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a.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b.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c.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d.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e.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f.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拟挂牌企业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不限于园区企业,但业务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一、新三板综述
新三板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转系统”或“北交所”,股转系统是中国证监会监管下的全国性证券市场,也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第三个证券交易场所,券商为企业提供推荐挂牌、定向股权发行、债券融资、股票交易、并购重组、持续督导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市场特征
挂牌门槛低——无财务指标要求:挂牌企业没有业务收入、净利润等要求。项目周期短——从签订保密协议开始到成功挂牌,一般为6-8个月。
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无股东数量200人以内限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监会豁免核准。
二级市场将活跃——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都可以参与交易,交易申报最小数量为1000股,交易量将大大增加。
快捷上市——转板机制已经理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以后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三、市场数据
2006年到2011年平均新增挂牌企业17家,股票发行次数4.33次,股票发行金额2.18亿元,总成交股数0.64亿股,总成交金额3.4亿元。2012年,新增挂牌企业105家,股票发行次数24次,股票发行金额8.59亿元,总成交股数1.15亿股,总成交金额5.84亿元。2013年,新增挂牌企业156家,股票发行次数60次,股票发行金额10.02亿元,总成交股数2.02亿股,总成交金额8.14亿元。2014年,新增挂牌企业1234家,股票发行次数327次,股票发行金额129.99亿元,总成交股数22.82亿股,总成交金额130.36亿元。2015年1到6月,新增挂牌企业1059家,股票发行次数742次,股票发行金额317.47亿元,总成交股数116.49亿股,总成交金额1062.49亿元。
四、三板成指
全国股转系统指数编制工作于2014年5月正式启动,首批指数委托中证指数公司进行编制,2015年3月18日正式发布指数行情。三班成指采用派氏加权平均法计算,以流通股本为权重,并使用除数法进行市值修正。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0点。三板成指2015年1月、2月、3月涨幅分别为4.23%、6.18%及51.88%。
五、估值水平
新三板估值水平偏低,做市公司估值水平高于新三板总体,新三板挂牌公司、做市公司、协议公司平均PE分别为38、49以及35倍,平均PB分别为6.08、9.48以及5.07倍。
六、发展历程
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新三板全国扩容相关决定
2013年12月27日,证监会发布新三板全国扩容7项配套规则
2013年12月30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14项配套措施
2013年12月31日,全国股转系统正式接受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企业挂牌申请
2014年1月24日,新三板扩容至全国后首批266家企业集中挂牌
一系列配套规则的发布与修订以及扩容至全国工作正式启动标志着新三板市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转板机制的确认
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已由国务院定调,新三板挂牌企业可实现在不同层次的证券市场间流动,若企业达到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条件,便可顺利“升级”,相当于扮演着主板“后备军”的角色,随着一系列制度建设随之落实,新三板逐步形成资本市场的“资源平台”、“孵化平台”。
明确股转系统地位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股转系统与深、沪证券交易所处于同等地位,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政策支持
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相关政策正在研究中,预计近期出台。
《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其他机构经证监会备案后,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推荐业务;指导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依法投资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壮大全国股转系统机构投资者队伍。2015年2月16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已完成技术测试,公募基金、券商资管可正式投资新三板。中小投资者可通过公募基金、券商间接参与市场,分享挂牌公司成长收益。
八、挂牌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a.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b.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c.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d.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e.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f.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拟挂牌企业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不限于园区企业,但业务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