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期货基础知识(三)
来源 :天风证券
浏览数 :2676
2017-03-22

 

期货开户

开户流程

期货开户即投资者广告开设期货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行为。证监会对于期货投资者的开户资金下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开户资金随期货公司规模的不同和交易方式的不同,各公司对开户资金的要求都有一定的浮动空间。随着银期转账、期证转账业务的逐渐增多,客户可以自由地在银行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之间转移资金。

算法

仓位金:总资金*(X%-Y%);

单笔最大允许亏损额<=总资产*Z%;

单手开仓价:(现价*交易单位*保证金)+手续费;

默认手数(最大开仓):仓位金/单手开仓价;

每笔最大止损点数:最大允许亏损额/开仓手数/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

期货品种波动一个价位的值:最小变动价*交易单位*开仓手数;

开户审核

我国的股指期货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必须满足三个硬性要求:

首先,投资者开户的资金门槛为50万元以上;

其次,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需通过股指期货知识测试;

第三,投资者必须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或者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

除以上三项硬性要求外,投资者还须进行一个反映其综合情况的评估,投资者必须在综合评估中拿到70分以上,才能算作“合格”。

对于存在不良诚信的投资者,期货公司将根据情况在该投资者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的分数,扣减分数不设上限。

具体需要的资料和评分标准如下所示:

身份证(年龄10~22岁1分,22~60岁10分,60~70岁1分)必须

银行卡(中农工建交,50万存款)必须

学位证、学历证(硕士及以上5分,本科4分,大专3分,大专以下1分)

股指仿真交易记录(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必须

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近3年,10笔交易,加盖期货公司结算章;12分),可替代第4项

股票交易对账单(近3年,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10分,此项与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取最高得分)

金融资产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等资产

金融类资产30万以下1分

30-50万(含)20分

50-100万(含)40分

100万以上50分

投资者收入证明文件(本人年收入证明应当为税务机关出具的收入纳税证明、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或者其他有效的收入证明,12万(含)以下1分、12万-20万(含)20分、20万-30万(含)40分、30万以上50分,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总分不超过50分)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和其他信用证明文件(各地人民银行已开设专门窗口,有诚信证明材料且无不良诚信记录15分,一般不良记录一次扣0.5分)

 

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并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黄金、铜、铝、锌、燃料油、天然橡胶、钢材等七种期货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

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成立以来,大商所始终坚持规范管理、依法治市,保持了持续稳健的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啤酒大麦,正式挂牌交易的品种是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对于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挥金融市场功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上市的期货品种为股指期货(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

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的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在现货远期交易成功运行两年以后,于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货交易。1998年8月,郑商所被中国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三家期货交易所之一,隶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管理。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有小麦、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绿豆等,其中小麦包括优质强筋小麦和硬冬白(新国标普通)小麦。

 

基本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每天结算后资金,在第二天,期货交易所开盘后就可以直接取出来,而股市当天卖了股票,资金需要第二天才能取出来(除周六周日)。

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从自己收取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备付金的制度。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的设立,是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而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的风险带来的亏损。交易所不但要从交易手续费中提取风险准备金,而且要针对股指期货的特殊风险建立由会员缴纳的股指期货特别风险准备金。股指期货特别风险准备金只能用于为维护股指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应遵循事先规定的法定程序,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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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期货基础知识(三)
来源:天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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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

 

期货开户

开户流程

期货开户即投资者广告开设期货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行为。证监会对于期货投资者的开户资金下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开户资金随期货公司规模的不同和交易方式的不同,各公司对开户资金的要求都有一定的浮动空间。随着银期转账、期证转账业务的逐渐增多,客户可以自由地在银行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之间转移资金。

算法

仓位金:总资金*(X%-Y%);

单笔最大允许亏损额<=总资产*Z%;

单手开仓价:(现价*交易单位*保证金)+手续费;

默认手数(最大开仓):仓位金/单手开仓价;

每笔最大止损点数:最大允许亏损额/开仓手数/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

期货品种波动一个价位的值:最小变动价*交易单位*开仓手数;

开户审核

我国的股指期货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必须满足三个硬性要求:

首先,投资者开户的资金门槛为50万元以上;

其次,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需通过股指期货知识测试;

第三,投资者必须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或者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

除以上三项硬性要求外,投资者还须进行一个反映其综合情况的评估,投资者必须在综合评估中拿到70分以上,才能算作“合格”。

对于存在不良诚信的投资者,期货公司将根据情况在该投资者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的分数,扣减分数不设上限。

具体需要的资料和评分标准如下所示:

身份证(年龄10~22岁1分,22~60岁10分,60~70岁1分)必须

银行卡(中农工建交,50万存款)必须

学位证、学历证(硕士及以上5分,本科4分,大专3分,大专以下1分)

股指仿真交易记录(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必须

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近3年,10笔交易,加盖期货公司结算章;12分),可替代第4项

股票交易对账单(近3年,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10分,此项与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取最高得分)

金融资产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等资产

金融类资产30万以下1分

30-50万(含)20分

50-100万(含)40分

100万以上50分

投资者收入证明文件(本人年收入证明应当为税务机关出具的收入纳税证明、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或者其他有效的收入证明,12万(含)以下1分、12万-20万(含)20分、20万-30万(含)40分、30万以上50分,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总分不超过50分)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和其他信用证明文件(各地人民银行已开设专门窗口,有诚信证明材料且无不良诚信记录15分,一般不良记录一次扣0.5分)

 

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并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黄金、铜、铝、锌、燃料油、天然橡胶、钢材等七种期货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

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成立以来,大商所始终坚持规范管理、依法治市,保持了持续稳健的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啤酒大麦,正式挂牌交易的品种是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对于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挥金融市场功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上市的期货品种为股指期货(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

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的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在现货远期交易成功运行两年以后,于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货交易。1998年8月,郑商所被中国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三家期货交易所之一,隶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管理。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有小麦、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绿豆等,其中小麦包括优质强筋小麦和硬冬白(新国标普通)小麦。

 

基本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每天结算后资金,在第二天,期货交易所开盘后就可以直接取出来,而股市当天卖了股票,资金需要第二天才能取出来(除周六周日)。

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从自己收取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备付金的制度。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的设立,是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而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的风险带来的亏损。交易所不但要从交易手续费中提取风险准备金,而且要针对股指期货的特殊风险建立由会员缴纳的股指期货特别风险准备金。股指期货特别风险准备金只能用于为维护股指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应遵循事先规定的法定程序,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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